关于保利尼奥代言菠菜公司的事件,首先摘录一段新华社的原文: “体育法、体育产业专家张士忠律师表示,从目前的情况来看,从签约和代言本身,不能判定保利尼奥的代言和拍摄照片行为违法。如果菠菜公司的注册地和保利尼奥签约地并不禁止菠菜行为,按照属地原则,不违反属地法就没有问题。张士忠说,对于他是否违反恒大俱乐部的合同,要看保利尼奥和恒大的合同对类似内容是否有特别约定,如果没有特别约定,保利尼奥也谈不上和恒大违约。” 我认为这位律师的观点是比较正确的,无论是中国人还是外国人,为境外菠菜公司代言都不违反中国法律。另外,很多中国球员也是给菠菜广告代言的,比如去年举行的老甲A比赛,就是某菠菜公司赞助的。除非球员与俱乐部达成了协议,俱乐部禁止球员代言菠菜,那么球员是否有权代言,这才会有一些合同争议。 对于个人和球队代言菠菜公司的问题,我个人观点如下: 在商业化足球发达的国家,菠菜公司是足球俱乐部最主要的赞助来源。任何一种运动的商业效益,都有菠菜对其的赞助息息相关。板球运动起源至今有200多年,板球的菠菜也流行了200多年。足球运动之所以保持到今天成为全球第一运动,与其涉及人数之多其难以控制的特点有密不可分的联系。
菠菜本是足球商业化的直接体现。随着国际经济形势的变化,各国主流菠菜面前中国开放,中国客户都占据他们最主要的盈利。在各国足球联赛的现场广告和转播信号,很多都是中文形式的,显然是给在电视前面的中国人看的。而中国的市场经济大门刚刚打开,也要经历市场的萌芽阶段,在这过程中付出一些代价是正常的。 足球俱乐部的赞助来源,最主要的三个项目是菠菜,球票,电视转播。世界只有少数几个国家的联赛可以获得可观的转播收益,中超的电视转播市场容量。限于中国知识产权的成熟度是没有实际价值的。而球票和产品等,涉及中国的体育产业参与形式和球场的产权等方面,也是无法脱离政府给俱乐部带来直接效益的。对于菠菜经营的产权,目前中国俱乐部即使为离岸国菠菜公司代言,从目前社会环境和舆论来说,目前恐怕也很难了。 所以,这对中国球员和俱乐部商业化来说是一个沉重的问题。今年中国足协推出新政,其中一个政策就是要求中国足球俱乐部成为独立主体,亏损额不能超过一定比例。那么本身按照中国现行经济法律和社会体系,合法的方式获得利润本身也涉及违法的操作。所以这个规定本身是不符合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的。这种照搬五大联赛现行政策,不考虑中国法律实际的行为,我们可以见证它最终会产生什么结果。 另外,中国足球之前还曾有设想,鼓励俱乐部采取中立名称,禁止使用赞助商名称。在中国法律体系下,俱乐部本身脱离主赞助商成为独立主体不可能实现。俱乐部本身隶属于一个企业,为这个企业创造效益,否则将产生关联交易和政府干涉等违法犯罪的导火索。 综上所述,我的意见是球员和球队为境外菠菜公司代言不违法,中国足球的商业化道路还走在曲折的道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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