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底,“洗浴大王”初威向泰国国家警察总署提交举报资料,要求打击境内非法商会,其中包括余某经营的泰国陕西总会。
警方与相关部门联合调查后,发现泰国陕西总会会长余某将自己与多位政府层面的高层人物,包括王室、警察、政府公务人员的合照上传到社交网络上,为自己在华人群体中增加可信度,诱使在泰华人或泰国人加入商会和收取会员费,受害者人数多。同时,泰国陕西总会在泰国具有经营、为企业家提供投资建议等性质,还邀请华商和泰国名人到中国参加其举办的各种活动。
对此,泰国国家警察总署署长丹荣萨警上将下令副署长素拉切警上将着手调查此事。素拉切警上将调查后发现,余某及其的泰国陕西总会确实存在上述情况,同时发现泰国陕西总会不在行政厅的注册名单内,属于非法成立。2月28日,素拉切警上将持法院签发的逮捕令到余某位于曼谷Sai Mai区Chatuchot路Passorn社区的住宅进行搜查。警方当场抓获余某,并缴获11类物品,如下:
1. 乙烯基横幅和协会徽章 2副;
2. 协会纪念品(手链)1个;
3. 印章 13个;
4. 商会牌匾 1个;
5. 商会名片 2盒;
6. 理事会组织标识 1个;
7. 泰国陕西总会注册证 1个;
8. 荣誉名片 40张;
9. 商会相关文件 1份;
10. 公司证书 1份;
11. 商会帆布袋 1个;
此外,警方还发现大量余某与政府层面的高层人物合照。搜查行动结束后,移民局警方吊销了余某的签证,同时将其扣押在移民警察局中。警方将搜查行动中缴获的物品移交给行政厅核查。之后行政厅到Nang Lerng警察局控告余某以下罪名:
1、根据《计算机犯罪法》第14条规定,犯欺诈或诈骗罪。
2、未根据《民商法典》或其他法律注册商会,就在名字、印章、匾牌、信纸及其他商业文件中使用“商会”一词,违反泰国佛历2499年《注册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商会和基金会法》第49条规定。
3、通过任意方式开展团体活动或任何行为诱使他人相信商会已经根据民商法典注册,并给他们带来损失,违反泰国佛历2499年《注册责任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公司、商会和基金会法》第50条规定。
4、根据《刑法》第112条规定,因其名片上职位涉嫌王室爵位,犯诽谤、侮辱或威胁王室罪。
5、根据《刑法》第328条规定,犯广告诽谤罪。
目前,警方仍在进一步搜查证据,若发现其还涉嫌其他犯罪事件,将另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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