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下午,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买卖人体器官罪”,判处陶德海越(Đào Đức Hai Việt)、黄德松(Hoàng Đức Tùng)、陶光兴(Đào Quang Hưng)、武簪维魁(Vũ Trâm Duy Khôi)有期徒刑16年。
此外,被告人范光景(Phạm Quang Cảnh)、黄灵心(Huỳnh Linh Tâm)、阮明心(Nguyễn Minh Tâm)和黄金银(Huỳnh Kim Ngân)也因“买卖人体器官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15年。
根据案件档案,2009年,孙女氏玄(Tôn Nữ Thị Huyền,已故)在中国做换肾手术手术的时候,认识了陶成仁(Đoàn Thành Nhân,越南人,身份背景不明,现居柬埔寨)。
2016年底,孙女氏玄去柬埔寨与陶成仁见面,到了柬埔寨后,陶成仁安排她与在柬埔寨金边一家军队医院 工作的陈医生(新加坡人)对接、协商买卖人体器官的生意。
陈医生便让孙女氏玄回越南去寻找想要卖肾的人,然后带到柬埔寨取肾,提供给需要做肾脏移植手术的人,报酬为 15,000 - 17,000 美元一个肾。于是孙女氏玄拉上陶德海越、黄德松、陶光兴、武簪维魁等同伙,加入了这条跨国器官买卖路线。
上述被告人通过非法器官交易网站发布信息,寻找想要卖肾挣钱的人,要求O型血,年龄在18-35岁之间。有人联系他们后就会在线下见面,然后议价,并安排想要卖肾的人去做检测。如果“被选中”,他们就会把肾脏卖家带到柬埔寨去进行肾脏移植手术。
2017年-2019年,孙女氏玄及上述同伙在越南胡志明市和河内等地一共找到了100多名愿意卖肾的人并安排他们去医院检测,其中,20名卖肾者被他们带到柬埔寨实施了肾脏移植手术, 孙女氏玄等人因此获利超14 亿越南盾。
根据法院审判小组的说法,以上被告人互相之间联系密切,在器官买卖团伙中,每个人都分配了特定的角色。
被告人孙女氏玄被认定为该案件的主谋,但在调查过程中孙女氏玄就已身亡。其余被告人均是从犯,他们负责协助孙女氏玄进行人体器官买卖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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