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起诉阮氏荷成及其同伙诈骗3家银行和多名个人共计4330亿越盾的案子中,河内市检察院认定河内市还剑郡的邓义全是与该案有利益关系的人,且涉案金额最多(具体为1220亿越南盾)。
在今年5月初的第二次公开审理中,河内市人民法院退回了诉讼材料,要求澄清邓义全是否构成阮氏荷成欺诈和侵占财产罪的共犯,而在最近的起诉书显示,指控邓义全认识并帮助阮氏荷成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在抵押文件中伪造签名
据被告阮氏荷成陈述,她是在2017年10月左右通过阮江华的介绍认识邓义全的,阮江华是在越亚商业股份银行(VietABank)和阮氏荷成存钱的共同所有人之一。
2018年6月,阮氏荷成让邓义全将自己的存款存入阮氏荷成指定的银行账户中,然后将存折交给这名女被告管理,作为“回报”,阮氏荷成每月向邓义全支付4.2-4.5% 的额外利息。 据河内市检察院介绍,邓义全同意被告的提议,之后,阮氏荷成与阮红中(越南国家股份制商业银行-NCB高级专家)达成协议,介绍邓义全存钱,然后抵押存折借钱做生意。
2018年6月至2018年8月,应阮氏荷成的要求,邓义全和他的妻子谢氏秋庄将4本总计500亿越南盾的存折存入越南国家股份制商业银行(NCB)分行,然后将存折交给阮氏荷成保管。
越南相关职能部门认定,阮氏荷成与阮青松(Jeongho Landmark、MHD 及Eurocell公司的控股人)商讨,利用法人实体Jeongho Landmark发放4笔贷款,然后挪用越南国家股份制商业银行(NCB)资金,总额达475亿越盾。
对于阮氏荷成及其同伙的行为,河内市检察院表示,被告人以邓义全及其妻子的名义将存折作为抵押后,立即“控制”了与JeonghoLandmark和Eurocell(自2017年底已终止合同)的货物买卖合同。为了“合法合规”,阮青松伪造了Eurocell的总经理阿海的签名,将其放入档案中并转移给了阮红中。
同样以上述方式,2018年10月底,在要求邓义全夫妇向越南大众商业银行(PVcomBank)分行存入520亿(分为3个存折)后,阮氏荷成和阮青松在抵押材料中伪造了签名,挪用了这家银行494亿越盾的资金。 2018年11月,阮氏荷成和阮青松继续伪造邓义全的签名,抵押价值200亿越盾的存折并在越亚商业股份银行(VietABank)借入195亿越盾,河内市检察院认定邓义全所说属实。
据河内市检查院介绍,阮氏荷成从邓义全那里借来的钱,然后指定他在3家银行存款,总额为1220亿美元,在5月的一审和起诉书中,被告阮氏荷成声称已向邓义全支付350亿越南盾的本金,超过440亿越南盾的利息和一辆价值约20亿越南盾的奔驰汽车,在进一步调查中,阮氏荷成称当她收到邓义全的存折,被告阮氏荷成称她认为邓义全知道她会在3家银行抵押贷款。
邓义全否认了阮氏荷成的所有证词,邓义全举证,当他听到阮氏荷成介绍自己是银行职员,在完成指标后,就把钱存入了阮氏荷成指定的银行中,除了存折的利息外,阮氏荷成称将向邓义全支付了额外的利息,邓义全听信了阮氏荷成的话,听从了她的“建议”。 根据对邓义全签署的文件的核查结果,检察院认定他和妻子只在收据、储蓄单、付款单等上签字,贷款文件和付款的签名不是由邓义全本人签署。由此,河内市检察院得出结论,对邓义全知晓并帮助阮氏荷成使用伪造存折从3家银行挪用资金的指控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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