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越南胡志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组织卖淫案,以收容、组织他人卖淫罪判处被告Nguyễn Kim Toàn(1991年生)有期徒刑5年,被告Nguyễn Thị Ngọc Hiếu(1982年生)有期徒刑4年6个月,每名被告还被处以1000万越南盾的罚款。
Hiếu共育有两个孩子,年纪较小的孩子是与Toàn在一起后所生,但俩人没有登记结婚。由于Hiếu有一个未满 36 个月的孩子需要抚养,目前正在保释中。
资料显示,2020 年 11 月左右, Toàn、Hiếu和他们的一些朋友合作,在胡志明市第五郡开设了一家水疗馆,主要是提供洗头和按摩服务。到了 2021 年初,由于生意亏损,合作伙伴们纷纷撤资,最后只剩下Toàn和Hiếu在继续经营该水疗馆。
为了吸引更多客人增加收入,从2021年1月下旬起,Toàn和Hiếu俩人开始“鼓励”店内的按摩人员向客人提供涉黄服务。
Toàn和Hiếu按 35万、90万和 120 万越南盾三种价格收取按摩费,至于涉黄服务的价格,由客户和按摩人员自行商定,涉黄交易的收入按摩人员可全额享受,不需返给场所业主。
为了避免被管理机构发现,水疗馆不和按摩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且Toàn和Hiếu只允许按摩人员为熟客提供涉黄服务。每周,Toàn和Hiếu将从为客户提供涉黄服务的按摩人员那里收取 25万越南盾的毛巾费、客房服务费和 2万越南盾的清洁费。
顾客购买涉黄服务时,必须征得Toàn或Hiếu的同意,涉黄服务的价格由按摩人员与顾客协商,平均价格为200万越南盾/次。
2021年2月2日,警方突击检查该水疗馆发现三对正在进行涉黄交易的男女,随后逮捕了该水疗馆的所有者Toàn和Hiếu。
不仅Toàn和Hiếu受到了法律的制裁,第五郡警方对三名进行涉黄交易的顾客和三名提供涉黄服务的按摩女也进行了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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