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情形 申请人具有中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换发: (一)护照有效期不足一年的; (二)护照签证页即将用完的; (三)护照上有携行儿童,需单独持用护照的; (四)容貌变化较大的; (五)中国驻外国使、领馆认可的其它情形。 二、所需材料 (一)如实、完整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旅行证/回国证明申请表》; (二)照片2张; (三)护照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带照片资料页、曾办理过加注页、当地居留相关页、最后一次离开中国的出境验讫章及入境外国的入境验讫章页等); (四)在 菲律宾合法居留证件、签证(如有),如ACR I-Card等原件及复印件。 三、办理时间及费用 (一)办理时间:10至15个 工作日;遇需与原发照机关核实的,需等待答复后发照。 (二)费用:1400比索; (三)无加急。情况紧急的可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四、注意事项 (一)换发新照后,原照将被注销并退还申请人; (二)护照办妥一年后未取证者,视申请者自动取消申请,证件将被作废销毁,并将可能影响申请人下次证件申请。 (三)申请人需本人亲自申办。 (四)16岁以下人员办理护照,如父、母未陪同,需提交父、母的同意书、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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