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人权委员会(CHR,简称“人权委”) 8月13日发表一份声明表示:鉴于目前部分网络视频作品中公开宣扬性骚扰、性剥削的恶作剧,这些内容对社会文化氛围造成冲击,且有可能严重侵犯了社会部分族群的权利,因此,人权委呼吁相关政府部门应对这些内容创作者进行调查,以杜绝这类不良行径。
人权委在声明中指出:这类网上视频“以所谓的幽默和搞笑为掩盖,宣扬性挑逗和性骚扰,带有严重的贬低、攻击、侵犯他人的色彩”,所以,网络犯罪调查暨协调中心应界入调查这类可能涉及违反相关法律的行为。
人权委执行董事杰奎琳.安.黎.吉娅(Jacqueline Ann de Guia)律师还声称:“包括社交媒体平台在内的企业也有义务阻止这种对人权伤害行为,这些企业由于容忍这类内容而不去拒绝一名帮凶,这个帮凶正协助那些始作俑者去伤害和侮辱别人。”
黎.吉娅同时谴责了部分内容创作者的行为,痛斥其在线内容涉嫌居然涉及性侵和性剥削行为,包括污言秽语、调戏和强吻等非常令人不安的行为。
她指出:“人权委发现——那些人为了追求影响力和增加存在感,一些内容创作者会采取恶作剧来侵犯许多人们的个人权益,这些权益包括隐私权、人身安全权,尤其是侵犯女性和LGBTQIA团体(女同性恋者、男同性恋者、双性恋者、跨性别者、疑性恋、双性人与无性恋)小区成员的权利,这让我们感到非常不安。”
“防不胜防咸猪手”
黎.吉娅还指出:在一些用隐藏摄像头拍摄的视频中,内容创作者会在公共场所设置某些场景,让男性将头靠在女性的腿上,这些男性还会搭讪她们,伸出令人防不胜防的咸猪手,并诱使她们作出亲吻等亲密的举动,视频中还用了一些编造的情节营造色情的氛围。
人权委引用了《第11313号共和国法》即《安全空间法》(Bawal Bastos Law)第4节指出:“基于性别的街道和公共场所性骚扰犯罪是指通过任何不受欢迎和不请自来的针对任何人的性行为或言论,无论作出此类行为或言论的动机如何。”
这项法案规定上述行为都是要被罚款和/或逮捕的罪行。
此外,《第9710号共和国法》即《妇女大宪章》有一项规定要求在媒体作品和电影中不应歧视和贬低妇女形象,以利在公民社会中形成一种尊重女性和认可女性价值的意识。
人权委重申:“因此,我们提醒大家,不能以牺牲他人权利为代价来行使自己的权利,个人有义务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
在声明中,人权委还特别向社会呼吁---要对某些销售以描绘女性性特征为卖点的衣物、诱使儿童进行性交易的在线商业组织引起高度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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