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在金边有一批人经遣返程序,已经回到了国内。 被遣返的这批人,情况不一。从此前和我聊天的这些人来看,大致是如下几类:
一、网投相关及非法入境、滞留人员。包括:逃出来的、被骗过来的、被组织偷渡来柬埔寨的,然后又没了护照的,等等。
二、在柬埔寨坐牢后的刑满释放人员,一般当时判的时候,判的是:先服刑,服完再遣返。
三、因其他原因进到移民局的,比如,与人发生纠纷,但又没吃官司,最后给弄进了移民局,等等,这些千奇百怪的情况。
昨晚,接到了几个电话或微信,是这些人当中打过来的,他们此前都算是《西港日记》的读者。有的人,在移民局里面滞留的时间,长达一年以上。
移民局里面的日子,绝对谈不上好过。所以,有些人就偶尔也会抱怨,发牢骚,找我聊天。
不过,当时他们在和我聊天的时候,都强调,也就发发牢骚,你可千万别写。我当然知道规矩,所以也没提过。因为,我很早就知道,至少在西港,移民局似乎是保密单位,里面的事儿,他们很忌惮走漏出来一丁点的情况,倘若谁敢往外面说,泄露了信息,属于违反规定,当事人肯定是吃不了兜着走。
昨晚,这些和我联系的人,其实也没有别的意思,就是感觉有点劫后余生的味道。他们最多的是感叹:回到祖国,真好!
毕竟,有些人在里面盼星星、盼月亮,不知道盼了多久,才盼到回国的机会。
不过我说,你为什么进移民局,为啥被遣返,总归总,是有原因的。这个教训,值得一辈子铭记!
我之所以这么说,是因为,对于绝大多数人而言,你进了移民局,多多少少是有事儿,不管什么原因,总归算不上是完完全全的清清白白的合法身份在柬的正常人。这里面可能有窦娥冤,但绝对不会太多。
他们也表示认可。(当然,有位老哥,接触了很久,或许确实是有点冤。)
在柬埔寨的移民局里面待了那么久,虽然条件可能没监狱里面那么糟糕,但是,也是吃了苦头。在我看来,有过这种经历的人,应该是要和柬埔寨彻底说拜拜了。
但是,昨天有位就说,大弟哥,你说像我这种被遣返的,我这回来后,还能去柬埔寨吗?
其实,这个问题要分开来看。
从柬埔寨方面来说,如果对你的遣返是有条件的,比如,像那种判刑的人,当时判刑时带有服刑完后驱逐出境,有的是几年禁止入境,有的是永久禁止入境。那么,像这些情况,在规定期内,你肯定就没办法再合法进入柬埔寨了。
然后从国内方面来说,可能情况就会复杂一些。
我在网上搜了下,就是像这种被外国遣返回国的人,还能不能出国。有个律师的回答是:在国外被遣送回国的中国公民自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之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即不可出境。其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国公民出境后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应当收缴其出境入境证件,出境入境证件签发机关自其被遣返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以内不予签发出境入境证件。
但我看上面这个律师解释,似乎是针对“非法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被遣返的”这种情况。所以,是不是能够全面适用,那就不清楚了。
另外还有一点很重要,就是你遣返的原因,很重要。是因为非法入境、非法滞留、还是因为其他非法活动所以被遣返,国内有关机关还会不会再处理你?也不得而知。
我不是法律专业人士,上面也只是一些基本的常识性琢磨。你要想获得确切性的答案,可能得求助于专业人士或权威机关部门。
即使上述情况都没有问题,你还能不能来柬埔寨?或许,短期内可能也并不会太顺利,因为,不少人想来(回)柬埔寨,最后又从机场返回家了,浪费一张机票。
他们尚且如此,何况是你,一个被柬埔寨遣返回来的人!
你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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