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廉政法庭裁定众议员比采犯有三项贪污罪,这些罪名与地方水务管理局(LWUA)的7.8亿披索资金管理不善有关。
在6月7日的一份长达66页的裁决中,廉政法庭第四分庭判定LWUA前行政管理员比采和其当时的副行政管理员费礼奥因LWUA在2009年收购属于WELLEX Group Inc。(WGI)和Forum Pacific Inc。(FPI)于内湖的当地储蓄银行Express Savings Bank Inc。(ESBI)的60%的表决股权而被定罪。
比采和费礼奥因每项贪污罪名被判处6至10年监禁,或者除了被永久禁止担任公职外,总共被判处18至30年监禁。
廉政法庭指出,比采和费礼奥在没有获得总统办公室、财政部、菲央行—货币委员会(BSP-MB)以及根据第8791 号共和国法案或2000年《一般银行法》和第59号行政令规定的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的要求和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收购ESBI,对政府造成了不应有的损害。
它说:“控方能够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被指控的地方水务管理局官员进行的违规交易……是在不可原谅的严重疏忽下进行的。最终,没有货币委员会的批准导致政府损失总额为7.8亿披索。”
廉政法庭还表示,菲央行告知比采,收购ESBI将导致银行的多数股权发生变化,这需要事先获得货币委员会的批准、财政部背书或总统办公室的批准等。
在比采的领导下,地方水务管理局收购了ESBI的60%流通股,总额为8000万披索,并在签署绝对销售契约后批准了4000万披索的首期付款。
廉政法庭补充:“无可否认,被告比采和费礼奥知道这一要求,因为他们一直在与总统办公室、财政部和菲央行协商。他们被特别建议要确保事前获得货币委员会的批准。这是在地方水务管理局收购ESBI的股票之前提出的建议。”
廉政法庭强调,菲央行和/或财政部的事前审查和批准并不是相当于简单的合规权宜之计的空洞仪式,财政部是政府对如地方水务管理局和菲央行等国家机关的金融投资的监督机构,财政部具有解决ESBI财务健康问题的最佳立场。
当被寻求评论时,比采称他正在与其法律顾问讨论他们对此事的下一步行动。
他说:“我决心用尽法律赋予我的所有可能的法律补救措施。”
他强调,宪法赋予的在被证明有罪之前被推定无罪的权利,只能通过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来推翻。
他指出,即使是判决的处置部分也表明,鉴于投资于ESBI的地方水务管理局公共基金正在接受菲储蓄保险公司(PDIC)的破产管理和清算,他没有被判定承担任何民事责任。
他说:“所以令人莫名其妙:政府怎么会受到不应有的伤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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