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决,一个改信伊斯兰教的人在第一次婚姻仍然有效的情况下又签订了第二次婚姻,依然会被指控为重婚罪。
在由最高法院大法官利昂(Marvic Leonen)签署的裁决中,高院表示,在这种情况下改信伊斯兰教并不能免除一个人的刑事责任。
判决书写道:“民事婚姻的一方改信伊斯兰教并缔结另一段婚姻,只要第一次婚姻依然存在,就犯有重婚罪。在后来的婚姻中,配偶也同样有罪。”
高等法院确认了上诉法院2015年的一项裁决,其中一对根据穆斯林法律结婚的夫妇被判重婚罪。这项罪行最高可判处 12 年监禁。
这对夫妇向最高法院质疑上诉法院的决定,他们承认在2005年结婚,即使当时该男子与第一任妻子的婚姻尚未合法解除。
请愿人声称他们不会因为重婚而受到惩罚,因为他们在结婚前就改信了伊斯兰教。他们认为穆斯林法典——而不是普通法或民法——适用于他们的案件。
但最高法院指出,尽管伊斯兰法律允许一夫多妻制,但它只在“例外情况下”才允许,特别是如果穆斯林男性“能够以平等的陪伴和公正的待遇对待他们的妻子。”
此外,穆斯林法典不适用于上述情况,因为第一任妻子是非穆斯林。
它写道:“《穆斯林法典》第13条第(2)款明确规定,《民法典》适用于任何一方为非穆斯林且未按穆斯林仪式举行婚礼的婚姻。这与一般法律没有冲突。”
在长达17页的裁决中,高等法院还指出了“当代”但“非法”的做法,即男性改信伊斯兰教作为离婚的替代选择。
法院说:“改信伊斯兰教再婚并规避重婚罪的法律会产生法律紧张,因为它利用了宪法下宗教自由的保护外衣。本法院不应容忍以保护文化为幌子规避法律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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