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敦促博白籍非法滞留缅北及东南亚其它国家人员回国投案的通告
为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严厉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整治跨境违法犯罪活动,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现就敦促博白籍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回国投案事项通告如下:
一、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家属应主动或配合公安机关联系并规劝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尽快回国接受处理。
二、非法滞留缅北人员要认清形势,珍惜机会,在2022年3月1日前回国投案自首。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回国投案的如实供述自己违法犯罪行为的,可以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依法免于处罚。
三、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拒绝劝返,在规定时间内不主动入境回国投案自首或其家属不配合当地党委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劝返工作的,公安机关将坚决采取严厉措施依法打击,并会同有关部门采取以下惩戒措施:
(一)对不主动联系户籍地派出所登记备案且仍非法滞留缅北地区的,公安机关将一律依法冻结其户籍,停止其一切户籍业务及驾驶证、护照等相关业务的办理
(二)一律取消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在我市一切政策性优惠、福利、补助、救助等。
(三)一律将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列入失信人员名单。限制其坐动车、乘飞机、住宾馆、子女就读私立学校等消费行为。
(四)一律强制拆除非法滞留缅北人员及其关联的直系亲属的涉赃违建,追缴涉案款项:对涉赃购买的商品房一律没收,已在该房产落户人员一律强制性迁出,已凭该房产就学的子女一律迁回原籍学校就读。
(五)一律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本人及直系亲属在办理入团、入党、参军、考录公务员、考聘事业单位、就业等政审时从严把关,原则上不予通过。
(六)一律对非法滞留缅北人员的子女在幼儿园、小学、初中新生录取时进行严格审核,对特定对象的招生入学给予一定的限制。
四、任何单位、组织或个人不得为滞留缅北人员提供隐蔽处所、财物、交通工具,不得为其通风报信或作假证明包庇,不得提供其他便利条件帮助其逃匿。经查证属实一律从严追究党纪政纪和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于滞留东南亚其他国家、地区博白籍的劝返工作,参照上述政策执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博白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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