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6日,菲律宾参议院三读通过电子烟产品监管法案。 该措施旨在管制电子/汽化尼古丁和非尼古丁产品的销售和使用。
根据参议院第 2239 号法案,18岁及以下群体不得使用电子烟等类似产品,零售商有义务通过出示任何标明年龄和出生日期的有效身份证件来验证买家的年龄。
同时,只有在贸工部或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的卖家或分销商才允许在线销售电子烟产品。
与此同时,商家若希望通过线上销售电子烟产品,必须提前获得菲贸工部(DTI)或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的注册文件。
根据规定,当局将禁止在学校、操场或其他未成年人设施周边 100 米范围内销售电子烟。虽然当局不限制电子烟的广告,但广告上不应出现任何明星或网红作为代言人,而且广告不得鼓励非烟草或非尼古丁用户使用电子烟。
若成为法律,菲卫生部和社会福利部部应为被发现出售、购买或使用电子烟的未成年人提供适当的干预计划。
对于初犯者,任何向未成年人销售电子烟产品的个人或企业将面临1万披索的罚款或30天监禁。若再犯,将合并上述惩罚并视情况吊销营业执照或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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