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下午,金边初级法院宣判,3名涉嫌在金边欺诈和洗钱的外籍人士,其中2人被判2年监禁,另外1人被判2年半监禁。
庭审法官指出,上述3名嫌犯均居住在金边市,分别是新加坡籍、斯里兰卡籍和印度籍。他们于今年1月初至1月15日,在金边从事欺诈和洗钱活动。今年1月15日,5名加华银行的客户向警方报案,这些客户声称其银行账户的10万美元不翼而飞。警方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调查,1月16日警方陆续逮捕到上述3名涉案嫌犯。之后将他们暂时拘押在警察局,等待立案和移交金边初级法院。
法官指出,根据柬埔寨《刑法》第377条和第380条款,上述3名被告的欺诈和洗钱罪名证据确凿,罪名成立,法院宣判判处2名被告2年有期徒刑,以及另外1人2年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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