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重大疏忽或故意不采取清理措施的,处以2年以上4年以下监禁并处每污染持续日5万以上10万比索以下罚金;如造成人员因污染重大伤亡或死亡,则处以6年零1日以上12年以下监禁,并处每污染持续日50万比索罚金。严重违法行为可提起刑事诉讼,包括以下情形:一是故意排放6969号共和国法案规定标准以上的有毒污染物的;二是2年内发生5次或以上侵权行为的;三是无视相关部门处罚,拒交罚金或继续营业的。上述三种情形下,处以每污染日50万比索以上300万比索以下的罚金,或判处6年以上、10年以下监禁,或两者皆有。内湖区水体污染的参照4850号共和国法执行。 (6) 705号总统令《森林法修订案》,网址为: www.chanrobles.com/pd705.htm,该法案第四章规定了刑事案件及处罚的情形,如偷伐按盗窃罪判处等。此外,非法占有或毁坏林区的,在处以定额罚金并处6个月以上2年以下监禁的基础上,按合法占有林区价格(租金等)的10倍缴纳额外罚金;烧荒的,处2年以上4年以下监禁并处所毁木材价值8倍的罚金。 3、环保评估的相关规定 【环评法规】根据菲律宾1586号总统令要求,如果投资项目或其执行有可能影响到环境质量,项目计划内容中要包含“环境影响评估”,以确保项目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问题得以解决,使其与国家可持续发展目标协调一致。根据项目地点和性质的不同,项目执行单位要准备一份“环境影响声明”或“初始环境检测报告”。最终报告将递交至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附带文件还包括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地方政府对项目的批准文件。复核后,菲律宾环境与自然资源部决定发放或拒发“环境合格证”。如无此证,项目就不能合法执行。 1586号总统令同时列出了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领域:一是自然环境,包括土地、水、空气、地上生命、水中生命和生态平衡;二是社会经济,包括人口、生活方式、建筑、少数民族文化、名胜古迹、健康和当地经济。 该总统令还举例说明有能对环境造成的负面影响:(1)水和空气污染;(2)历史和考古遗迹的破坏;(3)野生动物栖息地的破坏;(4)城市拥挤程度上升;(5)对健康的威胁;(6)土地的不当使用。 “环境合格证”包括了所有项目实施应该遵守的环境法律、法规和规章,确保项目连续执行。如果被拒发“环境合格证”,项目方应该递交一份新的“环境影响声明”,选择另外的项目地点或变更设计及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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