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我在迪拜工作,近期打算辞职,但我还有5天调休,18天年假没用。合同规定离职要有一个月的通知期,我可以在这期间把没休的假休了吗?如果不能,我可以要求折现吗?
如果你受雇于一家迪拜本地公司(非自由区),根据阿联酋于就业相关的法律法规:打算辞职的员工需要按照雇佣合同的规定,服从应有的通知期。在通知期期间,该雇员应出席所有工作日,不得使用任何其他假期。如果雇员在通知期内休假,可能需要向雇主支付补偿金。
《劳工法》第119条规定:用人单位或雇员未能履行解除合同的通知期或缩短通知期限的,应向另一方支付称为“代通知金”的赔偿金,赔偿金额应等于雇员在通知期内的全额工资或未工作时间段的工资。对于以月/周/天/小时发放工资的雇员,工资计算标准应以其离职时的工资为基础。对于计件付费的雇员,赔偿金额应以其每日平均工资为计算基础。
因此,建议你在通知期内正常工作。但是你也可以向老板提出申请,有些公司是会允许雇员在通知期内休假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但如果你的老板不同意你休假,你也有权要求把未使用的年假折现,这是根据《就业法》第79条规定:如果雇员在完成规定的通知期后离开公司,雇员有权以现金的形式领取TA未使用的年假,折现金额以员工离职时的工资为计算基准。
此外,如果你的调休是因为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工作造成的,雇员应该可以获得额外的工资或补偿金。根据《就业法》第81条:如果因为紧急工作需要雇员在周末/法定节假日工作,则雇主需要支付雇员当天额外50%的工资,而如果雇员没能拿到等同的调休,则公司应向其支付相当于工作天数150%的基本工资。
因此,你虽然可能无法在通知期内申请休假,但你可以在完成通知期后,要求公司把你未使用的年假和调休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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