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 “断卡”行动,这是一项针对网络电信诈骗案频发的应对措施,对象为上游的诈骗工具提供方。

(一)手机卡:
既包括我们平时所用的三大运营商的手机卡,也包括虚拟运营商的电话卡,同时还包括物联网卡。
(二)银行卡:
即包括个人银行卡,也包括对公账户及结算卡,同时还包括非银行支付机构账户,即我们平时所说的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
(一)危害特别大: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持续高发的一大根源,是因为电话卡、银行卡的管理失控。每年因遭受电信诈骗而上演的悲剧不计其数,对我国社会治安和人民群众财产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
(二)打击工作的迫切需要。大量“实名不实人”的银行卡、电话卡被骗子购买后实施诈骗,给警方的追查和打击带来巨大困难。斩断电话卡、银行卡的买卖链条,就等于给诈骗分子“断奶”,从源头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三)“断卡”时机已成熟。2016年9月开始,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以及最高检、最高法等出台的多个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文件、法律解释中,都提到了严管银行卡、电话卡的措施,但是受多种因素影响,直到今年开始,才真正开始落地实施。

此次“断卡”行动,主要采取打击、整治、惩戒三大举措。
1.开卡团伙:
自行或者经组织前往银行、营业厅或者通过信息化手段开办银行卡、电话卡的人员
2.带队团伙:
在各类QQ群、微信群等发布收购手机卡、银行卡信息,与开卡团伙交易,支付费用后收取手机卡、银行卡,交给收卡团伙的人员。
3.收卡团伙:
发布信息招募带队团伙,接收各带队团伙的手机卡及银行卡后,送交贩卡团伙的人员。
4.贩卡团伙:
发布信息寻找收卡团伙,接收全国各地收卡团伙的手机卡、银行卡,层层贩卖赚取差价的人员。
2020年10月20日15时,在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指挥下,全国“断卡”行动开展首轮集中收网行动,北京、天津、河北、湖南、广西等29个省区市公安机关同步开展对犯罪嫌疑人的集中抓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开办贩卖电话卡、银行卡违法犯罪。截至20日20时,各地共抓获涉“两卡”违法犯罪嫌疑人4600余名,缴获电话卡、银行卡共计6.5万余张,集中收网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整治的是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
1.重点地区
一是“涉案”两卡较多的开办地、户籍地;二是“涉案”两卡被邮寄或者被携带出境的中转地。
2.重点行业
一是金融行业,主要包括各银行网点、第三方支付机构;二是通讯行业,既包括移动、联通、电信三大运营商、虚拟运营商,包括他们的代理渠道、线上销售渠道等。
凡是经公安机关认定的出租、出借、出售、购买个人银行账户、企业对公账户的单位或个人,公安机关将联合人民银行对相关人员实施惩戒措施。
1、信用惩戒。
中国人民银行将相关信息录入金融信用基础数据库,违法违规记录到个人征信报告,将在一定时间内影响相关人员的贷款和信用卡申请。
2、限制业务。
5年内暂停相关单位和个人银行账户非柜面业务,支付账户所有业务。也就是说,相关单位和个人5年内不能使用银行卡在ATM机存取款、不能使用网银、手机银行转账,不能刷卡购物,不能通过购物网站快捷支付。
3、严管账户。
银行和支付机构5年内不得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新开账户。惩戒期满申请开户的,银行和支付机构将加大审核力度。
4、法律处分。
非法买卖个人银行账户和企业对公账户,除受到上述惩戒外,还可能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甚至构成诈骗罪,可能给个人带来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