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6月13日,武昌区公安分局中华路派出所接到市民吴先生报案,称有人通过QQ冒充自己的外甥,以借钱为由骗走了3万元。
吴先生的钱转至骗子指定账户后,当天就被人在珠海市香洲区翠微街的银行ATM机上取走了。
中华路派出所民警在市局、分局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先后两次前往珠海,在当地警方的配合下,明确了取款人员身份,并于今年10月中旬联合武昌分局刑侦大队,在珠海将犯罪嫌疑人阳某华、庞某远、许某华抓获。
 ▲办案民警在珠海将犯罪嫌疑人阳某华(打码者)抓获。
“你们取走的钱是违法犯罪所得,已涉嫌诈骗!”面对民警的询问,阳某华及庞某远均辩称,他们只是将银行卡卖出,并未参与网络诈骗。
原来,两人将办理的银行卡卖给许某华,又由许某华转手,最终流到网络诈骗分子手中。卖卡时,两人知道卖出的银行卡很可能用于不法活动,想着卡里的钱即使被他们“截胡”,买卡人也不会报警。
于是,他们用自己的手机与卖出的银行卡绑定,一旦收到卡里有进账的通知,就立即将卡冻结,重新补办后将卡里的钱取出。
目前,三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武昌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即使是骗子的钱也不能随便拿
这三名犯罪嫌疑人的套路过程,你看懂了吗?
办理银行卡并绑定手机号——卖给诈骗子分手——骗子诈骗受害人得手——收到进账通知——将已进账的银行卡办理冻结——重新补办——将卡里的钱取出。
好在这套路被民警揭穿,追查到了受害人被骗的钱财
办案民警介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此案中三人设局,虽然是“骗骗子的钱”,但其行为已经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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