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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会稽山人 于 2018-10-8 17:42 编辑
这个牌照,那个牌照,好像都是特区发的。
可是你们去看看菲律宾特区法。
特区还是有些权力的,这个权力在发签证这块,他有发签证的权力。
特区可以给发永居绿卡,牛逼吧。
特区发了签证之后,还可以30天内通知移民局,牛逼吧。
可是这个权力实际上也不是太大:
所谓的发给某人和其子女,永居绿卡,上面也写着——是进入特区的。
那么,意味着你的私人飞机落地特区机场没事,落地阿基诺机场,是否也需要移民局先有签证?
特区还有一个更牛逼的权力:强拆!
对,天朝上国的专利。
理论上,菲律宾是法制民主国家,但是特区法上写明,与特区交界的土地,特区有权按照合适的价格购入。
这里面就有很大的猫腻了。什么叫合适的价格?
价格本身就是市场化自由化的结果,你都有权强买强卖了,那么哪里还是有合适的价格呢?
而特区不存在这个牌照,那个牌照的权力,都是其公司乱发的,不具备法律效力。
你自己的公司也可以打印一张牌照,发给别人。
反正是以公司的名义发的,也不存在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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