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即将离任的选举署竞选财政处长说,延后捐款与开支报表递交期限是违法的。
克利斯智安。林(音)专员昨天在接受访问时说:“如果你们看看法律,它是说在30天内。如果超过了30天,那么,那将等同修改法律。”
他补充:“对我来说,我们只是要符合法律的规定。”
30天期限是7166共和国法例规定的,并且在9991选举署决议案中重申。
林氏专员准备在选举署全体专员以4-3票的结果,批准自由党提出的延后捐款与开支报表递交期限请求后,辞去竞选财政处长之职务。
林氏专员反对把期限延后从原本的不可延后期限6月8日,延至6月30日。自由党错过了原本的期限,然后在6天之后才递交其捐款与开支报表。
他说:“我现在的看法与选举署全体专员的看法不一样。因此,为什么我还要继续担任竞选财政处长呢?现在,似乎已经没有规则了。”
林氏专员补充:“也许投票贊成该请求的人可以担任处长。”
林氏专员也认为选举署全体专员的决定令人失望及无法接受,因为其办事处在过去的选举中,是努力执行竞选财政规则的。
他解释:“即使在2013年,我们仍然在争取一个不可延后的规则。全体专员批准延后期限,因此,才会对迟交者罚款。”
他说:“但是,2013年是实验阶段,2016年是结果的时候。现在,我们回到了零。就像是一切努力都白费了。”
当被问及为何在2013年允许延后期限时,林氏专员说,没有人质疑过它。
竞选财政处是2012年开始的一个单位,以监察竞选的捐款和开支。在3年之后,或2015年10月,成为一个完全成熟的单位。
要求发表意见时,选举署长卯智斯沓说,选举署全体专员将在今天讨论林氏专员的辞职。
但是,卯智斯沓说,他将努力劝阻林氏辞职。选举署长也同样反对延后捐款与开支报表递交期限,但他允许附带罚款的迟交。
卯智斯沓:“我认为,那将是选举署的损失,因为林专员在竞选财政处做得很好。”
他说,他尚未看过林专员的辞职信。
卯智斯沓也强调执行竞选财政规则的重要性。他说,这使资金雄厚及独立的竞选者有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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