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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帖最后由 车车飞飞 于 2025-10-8 16:38 编辑


    警长被控故意杀人,最高或面临15年刑期

    警长被控故意杀人,最高或面临15年刑期


    实居省初级法院检察官代表于10月7日晚发布通告称,法院已决定以“故意杀人罪”起诉波设县乡级警察局长崔布林,该罪名根据《柬埔寨刑法典》第199条,最高可判处15年有期徒刑。案件源于10月初发生的一起枪击致人死亡事件。

    据悉,死者为17岁的青年潘帕友。事件发生于10月3日晚约10时,地点位于实居省波设县一条混凝土道路上。当晚,警方在辖区内执行巡逻任务期间,发生枪击导致该青年当场身亡。

    调查结果显示,事发时,38岁的崔布林正带队巡逻。当巡逻组发现两名青年驾驶一辆本田摩托车时,警方上前拦查盘问,但对方拒绝停车并试图逃离。过程中发生枪击,造成潘帕有当场死亡。

    案发后,崔布林立即向上级报告,并主动向刑事部门自首,承认其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存在严重过失。10月6日,实居省警察局依法将其逮捕,并查扣作案武器——一支AK-47自动步枪。随后,案件材料被移交至实居省初级法院检察院审理。

    根据《柬埔寨刑法典》第199条规定,“故意杀人罪”是指以主观故意方式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无论是否使用武器,且不包含预谋、酷刑或残暴手段等加重情节。若罪名成立,涉案警官或将面临10年至15年的监禁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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