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4日,泰国宪法法院办公室发布公告,通报关于参议院议长依据《宪法》第170条第3款及第82条,提交请愿案一事。请愿案请求宪法法院裁定副总理兼国防部长普坦(第1被申诉人)与司法部长塔威警上将(第2被申诉人)两人的部长职务是否符合《宪法》第170条第1款第(4)项规定。
宪法法院依法审理后作出裁定,命令司法部长塔威自2025年5月14日起暂停履行对特别案件调查厅的监督职务及特别案件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直至法院作出最终裁决。
据了解,今年3月,92名参议员联名向参议院议长递交请愿,指控普坦与塔威通过决议,将部分刑事案件列入特别案件调查范围,涉嫌干预泰国选举委员会职权,利用特别案件调查厅作为干预参议员选举调查程序的工具,对参议员进行施压、威胁与操控,违反权力分立原则,违背法治精神及道德标准。申请人随后于2025年5月7日、13日和14日陆续递交补充请愿书及相关材料。
宪法法院经审议认为,为保障案件审理程序,责成相关机构依照宪法法院确定的议题,制作意见书并提交证据文件副本,须于收到公函之日起15日内报送宪法法院,供法院进一步审议裁决。
关于第1被申诉人普坦,宪法法院全体一致表决认为,目前尚无合理依据认定其存在请愿书所指控情形,决定不予暂停其职务。至于第2被申诉人塔威,法院经审阅补充请愿书及相关材料,认为存在合理怀疑,决定裁定暂停其对特别案件调查厅及特别案件委员会副主席职务的履行,直至作出最终裁定。
|
本论坛内容部分来源于网络公开信息,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仅用于分享与讨论,如有侵权请联系我们处理。平台致力于提供开放的资讯与交流空间,但不直接参与用户间的交易与合作。请用户自行甄别信息真伪,谨慎交流与交易,必要时寻求法律协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