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关总署关于进口柬埔寨榴莲植物检疫要求的公告
中国海关总署28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中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即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柬埔寨鲜食榴莲进口。
一、检验检疫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
(四)《进境水果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关于柬埔寨鲜食榴莲输华植物检疫要求议定书》。
二、允许进境商品名称
鲜食榴莲(以下简称榴莲),学名Durio zibethinus Murr.,英文名Durian。
三、允许的产地
柬埔寨榴莲产区。
四、批准的果园和包装厂
输华榴莲的果园、包装厂须经柬埔寨王国农林渔业部(以下称柬方)审核,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称中方)批准注册。注册信息包括名称、地址及注册号码,以便在出口货物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时准确溯源。每年出口季前,柬方应向中方提供企业名单,经中方批准注册后在海关总署网站上公布。
五、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名单
1.番石榴实蝇Bactrocera correcta
2.新菠萝灰粉蚧Dysmicoccus neobrevipes
3.大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minor
4.南洋臀纹粉蚧Planococcus lilacinus
5.杰克贝尔氏粉蚧Pseudococcus jackbeardsleyi
6.橡胶白根病菌Rigidoporus lignosus
六、出口前管理
(一)果园管理。
1.输华榴莲果园应在柬方监管下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和溯源体系,实施良好农业操作规范(GAP),维持果园卫生条件,如周围无影响水果生产的污染源,及时清理坏果、烂果等;并实施有害生物综合治理(IPM),包括定期开展有害生物监测调查,物理、化学或生物防治有害生物,以及农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柬方应按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第6号(ISPM6)的要求,针对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制定管理计划,组织实施果园监测。如在监测中发现有害生物或其相应症状,采取包括化学、物理或生物防治在内的综合管理措施,以确保柬埔寨榴莲不带中方关注的检疫性有害生物。
3.针对番石榴实蝇,输华果园须从开花期至收获期,使用诱捕器开展实蝇的监测。诱捕器密度为每公顷1个,面积小于3公顷的果园至少安装3个诱捕器,每两周检查一次。一旦监测到实蝇,须进行有效防治,防治不彻底的果园,禁止出口。
4.针对介壳虫类有害生物,输华果园应从开花期至收获期,每15天进行一次有害生物监测,检查果实、茎、枝和叶上是否有介壳虫发生。除视觉检查外,还应在枝条、茎干处采用多种物理或化学方法监测有害生物,一旦发现应进行有效防治。
5.针对橡胶白根病菌,输华果园应在生长期定期开展监测和防治,实施适当的农场耕作和栽培技术,以防止该病菌的发生。
6.有害生物的监测与防治应在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实施。技术人员应当接受柬方或者其授权机构培训。
7.所有注册果园应保留有害生物监测与防治记录,并在需要时向中方提供。防治记录应包括生长季节使用的化学药剂名称、有效成分、使用剂量及时间等信息。
(二)包装厂管理。
1.输华榴莲的加工、包装、储藏和装运过程,须在柬方或其授权官员检疫监管下进行。
2.输华榴莲的包装厂应整洁卫生,地面需硬化,且有原料场和成品库。
3.输华榴莲的存放、加工、处理、储藏等功能区应相对独立、布局合理,且与生活区采取隔离措施并有适当的距离。
4.包装好的榴莲如需存储,应当立即入库并单独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再次感染。
5.包装厂应建立溯源体系以保证输华榴莲可追溯至注册果园,记录加工包装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