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国头条新闻社讯 4月16日,泰国国家监察专员松萨就监察专员办公室于1月向内阁提交的政策建议作出说明。此前调查显示,部分企业涉嫌通过“代持人”模式规避现行外资限制,相关行为日益猖獗,已对国家安全构成潜在威胁,并扩散至十个主要行业领域,包括运输、餐饮、零售批发、电子商务、不动产、农业、榴莲种植、果园经营、建筑业等。上述问题还与跨国犯罪、洗钱、非法贸易等违法活动存在高度关联,严重影响泰国本地居民的收入、税收基础及就业机会。
十行业沦陷!泰国监察机构拟推动立法重罚代持人企业
在与相关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后,监察专员建议政府立即采取措施应对。松萨指出,泰国当前尚无针对“代持人公司”设立的专门法律法规,也缺乏负责监管该类行为的专责机构。因此,亟需推动立法修订,补齐监管空白,并建立统一法律框架以减少对国家安全和经济结构的潜在负面影响。监察专员办公室已将相关建议同步提交至众议院、参议院及泰国律师委员会,预计于4月底召开跨部门联合会议以跟进政策落实进度。与此同时,监察专员亦计划前往曼谷及多个外府的外资企业集中区域开展实地调查。
松萨进一步指出,该项建议核心为促请总理办公室制定《防范外籍人士通过代持人公司从事商业活动条例》。条例可能以设立总理担任主席的跨部门委员会形式出台,并成立专责机构统筹监管。此外,条例内容将明确界定“代持人公司”及相关企业范畴,并要求各主管机关通过行政手段协同执法,建立全国范围内的预警机制。该机制将整合民间网络、社区组织及公众力量,共同监测地方潜在的人头公司风险区域。
目前,总理已指派由商务部牵头起草相关条例,并要求在重点地区设立专项监控小组,首批试点地区包括尖竹汶府、达叻府及春蓬府,重点监控土地交易及农业用地使用情况。同时,农业部将负责高风险地区的企业审查工作,并依托商务部数据监测外籍持股企业的实际控制权比例。例如,尖竹汶府目前外籍持股企业比例已达10%-20%,应予以重点监控。
松萨同时呼吁修订《1999年外籍人士经营商业法》,明确“外籍人士”与“代持人公司”的法律定义,特别是涵盖“实际控制权”范畴。即使企业表面上由泰方股东持股超过51%,若实际经营决策由外籍人士主导,亦应依法认定为外资企业。建议同步加强对股权变更、资产转移等行为的审查,并对泰籍股东的资质进行溯源审核,包括其过去五年的财务状况及商业经营经验等。此外,应加重违法处罚标准,建议将刑期提高至5至7年,罚款额度则应与企业规模和经济影响程度挂钩。
在土地监管方面,监察专员亦建议修订《土地法典》,对利用代持人公司非法取得土地的外籍人士加大处罚力度,除处以罚金与监禁外,应强制没收涉案土地并收归国有,而非仅限于强制转售或产权转移。他强调,应通过更严厉且系统化的立法手段,构建有效的法律预警与惩戒机制。松萨特别指出,需进一步划定农业用地监管范围,对榴莲园、水果园等具有高经济收益的农业地块实施重点监控,防范外资通过不正当手段渗透并操控本地农业资源。
针对律师委员会提出的建议,松萨指出,应加强对协助外资企业在泰经营的法律服务机构、会计顾问公司及商业咨询公司的监管。警方及相关执法机构应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执法,全面执行现行法律。此外,泰国投资促进委员会(BOI)亦应与商业发展厅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在推动贸易与投资便利化的同时,强化监管机制,防止企业借助法律漏洞从事违法行为。
关于外资在农业领域的渗透问题,松萨指出,目前部分外国商人已开始直接采购泰国水果,并有逐步扩张至农业用地、运输系统及贸易环节的趋势。为此,必须提升本地农民及农业经营者的综合能力,包括产品经营、出口管理与渠道拓展等,以增强泰国人在农业全产业链中的主导地位,降低外资透过“代持人公司”形式购置农业用地的风险。
针对外界关注部分国家公务人员在监管过程中可能存在消极怠职的情况,松萨回应称,公务员依法行政,受限于现行法律框架,当前尚无专责法律与监管体系来应对此类问题,部分人员因此不敢积极作为。他指出,可通过监察机构提出的建议,推动优化政府运作机制,但能否切实落实,最终仍取决于公务人员是否秉持责任意识,依法履职。他亦呼吁公众切勿出借名义参与外资企业设立,以免自身卷入违法风险。
在回应监察机构就“名义持股”问题向相关单位发出的预警时,松萨强调,该问题蔓延迅速,影响深远,涉及国家安全、经济秩序及公共治理等多个层面,社会各界普遍表达担忧。因此,有必要将此问题上升为国家战略层级,政府应尽速处理,并推动相关单位迅速落实监察建议,充分运用现有法定机制,形成联动治理效能。他并呼吁商务部加快完善《总理府条例》草案,作为建立中央监管体系的基础架构。
松萨表示,若能推动《总理府条例》的立法,并将拟议设立的监管委员会提升为国家级专责委员会,由总理或副总理担任主席,并设定分工明确的监管领域,将有助于加强整体统筹与监管力道。同时,尽快制定专门法律,对名义持股行为进行系统性规制,是遏制外资借法律空隙绕道经营的根本措施。
至于是否建议政府重新评估“免签”政策,以应对部分外国人借此进入泰国从事非法就业,甚至以名义股东身份参股企业的现象,松萨表示,免签政策属于政府总体战略,监察机构无权干涉。但若该政策引发负面影响,政府就应配套完善相应监管措施,从源头预防问题发生。他指出,无论外资以何种形式进入泰国,只要配套制度完善、监管措施得当、执法严格落实,均能有效防范“代持人公司”等风险隐患。
根据2025年数据,泰国全国登记在册的运营企业总数为926,950家,其中外资持股企业为127,522家,其中由外国人持股49%的公司数量为18,288家。
(编译:Kwan 四点零翻译工作坊;审校:WAN;来源: maticho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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