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胡志明市,两起引人注目的离婚案件近日引发了法律界的关注。这两起案件中的丈夫们在离异多年后,震惊地发现他们抚养的子女并非亲生,这促使他们向法院申请撤销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的部分。 根据《docnhanh》的报道,第一起案件涉及一位45岁的男子TNN和他的前妻NTBY,44岁。这对夫妇在2008年喜结连理,并于2010年迎来了他们的孩子TGK。然而,婚姻的和谐并未持续,他们在2015年4月选择了协议离婚,约定由NTBY抚养孩子,而TNN则承诺每月支付575,000越南盾的抚养费,直至孩子成年。
示意图 然而,事情在2022年4月6日发生了戏剧性的转折。TNN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确认TGK是否为他亲生。经过胡志明市刑事科学研究分院进行的DNA鉴定,结果显示TNN与TGK并无血缘关系。这一爆炸性的发现促使法院在2023年7月12日建议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长启动再审程序。 2024年1月7日,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正式对初审判决提出抗议,并建议撤销原离婚协议的认可。再审程序中,法官委员会确认DNA鉴定结果构成了新的证据,这是双方在离婚时都不曾知晓的。为了保护当事人和儿童的权益,法院决定撤销原判决中关于孩子身份的认定,并重新审理此案。 第二起案件同样令人震惊。31岁的TBT和39岁的NVG在2015年结婚,并育有一名共同孩子。2017年8月21日,他们的婚姻也走到了尽头,茶温县人民法院承认了他们的离婚协议,并将孩子交由TBT抚养,NVG则每月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视权。 然而,到了2023年7月16日,NVG基于DNA检测结果,发现自己并非孩子的亲生父亲,他随即提出重新审查离婚协议的申请。胡志明市高等人民法院院长在2024年11月25日提出抗议,要求法官委员会依据再审程序审理此案。 再审过程中,法院根据2023年7月29日的DNA报告,确认NVG与孩子无血缘关系。这一在原诉讼中未被发现的事实,根据越南《民事诉讼法》第352条第1项,被视为足以影响原判决的重大新证据。因此,法院决定撤销初审中关于子女身份的判决,并将此部分案件发回茶温县人民法院,依法重新审理。这两起案件不仅揭示了血缘关系的复杂性,也展现了法律在追求公正过程中的灵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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