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政治局原则上同意在精简机构时调整关于提前退休干部制度、政策的政府第178号议定的适用范围和对象。 3月7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锦秀(Trần Cẩm Tú)签署第75号通知,传达政治局关于调整在政治系统机构调整过程中适用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的政策、制度的适用范围和对象的结论。据此,政治局统一调整第178号议定的适用对象,分为三类。
2025年2月,公务员在岘港市行政中心一站式部门工作 首先是未达到再次选举、再次任用年龄的干部,以及达到再次选举、再次任用年龄且从组织党代会开始计算剩余工作时间在30个月至60个月之间的同级党委干部,可达到退休年龄。正在参加各级党委工作的干部,若在完善组织机构时尚余60个月以下工作时间,可达到退休年龄;还有自愿提前退休以为人事安排创造条件并获得有权机关批准的人员。 这一类人员正在按照第177号议定享受制度和政策,适用于未再次选举、再次任用的情况;干部自愿辞职、退休的情况。 第二类是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的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者,在从中央到县级的党、国家和政治社会组织的公共事业单位中距离退休年龄还有5年的人员,以及不受机构调整直接影响但需要精简编制、精简机构、重组并提高政治系统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队伍质量的人员。 第三类是在中央和地方受党、国家委托任务的各团体中,在编制指标内工作并从国家财政领取工资,受机构调整、合并、整合直接影响的人员。 如此,在机构调整时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和武装力量提前退休适用第178号议定的范围将扩大。这一原则是政治局在听取政府党委关于调整第178号议定适用范围和对象的报告后,于2月20日的会议上统一确定的。 越共中央政治局要求政府党委吸纳政治局意见,指导内政部仔细审查第178号议定的各项规定以进行合理调整,从而彻底解决实际中出现的困难并确保实施的可行性;保证政策执行的统一性,符合目标,为政治系统的机构调整创造便利条件。目标是留住系统内有学历、能力和才华的人员;精简编制、重组机构并提高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的质量。 2024年12月底,政府颁布了关于在政治系统机构调整中适用于干部、公务员、公职人员、劳动者和武装力量的制度、政策的第178号议定。 根据该议定,在正常劳动条件下距离退休年龄最多10年、在特别艰苦地区工作条件下距离退休年龄最多5年,同时已达到强制缴纳社会保险时间的人员,将享受三项扶持政策。 此外,距离退休年龄不足2年且不符合提前退休政策的干部和公务员,若选择离职,可享受四项支持政策。 事业单位职工和普通劳动者若选择离职,也可享受 与离职的干部、公务员相同的四种待遇,只是在第四种待遇上有所不同,即 第四项为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失业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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