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电影《哪吒之魔童闹海》热映,部分影院的3D眼镜收费行为引发热议。湖南怀化、常德等地观众通过红网留言,投诉当地影院要求观众额外购买3D眼镜,消费者权益需要保护。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并非个例,而是一个长期存在的行业顽疾。
强制消费?
影院“二次收费”引热议
常德网友“ly9migv”在红网《百姓呼声》栏目留言称,其于2025年1月29日在澧县万达影城购票时,影院工作人员告知需要额外购买3D眼镜,否则无法观影,“我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我的消费者权益!”
(网友购票截图)
网友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影院应当免费为观影者提供3D眼镜。
留言迅速引发热议,不少网友表示有过类似经历。网友“光影人生”称,3D电影的票价本身就不便宜,还要额外购买3D眼镜,明显是变相收费;网友“正义使者”则呼吁相关部门介入调查,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还有网友表示,3D眼镜购买费用虽然不高,但支持消费者跟商家较真。
监管部门:责令整改,退还费用
针对网友留言,澧县市场监管局表示,已安排澧阳市监所会同消保股进行了联合调查。 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澧县万达影城在前台设有提示牌,上有“3D眼镜租赁,影院不免费提供3D眼镜,请自带或者购买”的字样。
回应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规定,澧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当场对影城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和《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同时就3D眼镜退费事宜和影城方面进行了沟通协调。影城承诺,网友可以把购买的3D眼镜退还给影城,影城会及时退还其购买费用。
类似的情况早有先例。2019年,常德市市场监管局、常德市消费者委员会等单位,集体约谈了市内5家涉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影院,明确表示,电影院单方面告知不提供免费3D眼镜,属于典型的“不平等格式条款”,是无效条款,涉嫌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权威人士:影院侵权,涉嫌违法
针对此事,记者采访了部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相关权威人士。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第一届、第二届律师团团长,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彭震指出,消费者购买3D电影票,即与电影院形成了合同关系。在该合同关系中,电影院应提供完整的观影服务,包括提供必要的观影设备。 3D眼镜是观看3D电影的必备物品,如果电影院要求消费者自费购买3D眼镜,则属于将自身应承担的义务转嫁给消费者,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公平交易权。
彭震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与电影院协商退款、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帮助等方式来维护自身权益。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兼秘书长吴卫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相关规定,消费者按照3D电影的票价购买了观影服务,影院经营者应当依约向消费者提供满足观影要求的全部服务,包括向消费者提供3D眼镜等观影设施。额外收取3D眼镜费用加重了消费者的负担,违背了公平诚信的原则。
吴卫说,“经营者是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电影院应进一步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需对电影行业存在的侵害消费者公平交易权、自由选择权的行为进行引导和规范,营造放心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释放消费活力。”
反思与改进:
行业如何破解“小眼镜大问题”?
尽管法律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权益,3D眼镜收费问题依然屡禁不止,折射出深层次的行业矛盾。
记者调查发现,这一现象的背后,既有影院经营的压力,也有监管执法的困境。一方面,影院面临运营成本压力。《哪吒之魔童闹海》等3D电影的热映带来大量观影人群,在缺乏自律和有效监管的情况下,部分影院企图通过3D眼镜收费来获取潜在的额外利润。另一方面,监管部门面临执法成本与效果的平衡难题。城市里影院数量众多、分布广泛,但监管资源相对有限,对影院的日常监管难以做到全面、深入、及时;且一般情况下,对3D眼镜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不够,无法形成有效威慑。
这场关于3D眼镜的争议,不仅是消费者与影院之间的博弈,更是文化消费市场规范化、法治化进程中的一次重要考验。该如何有效破解类似的“二次消费”困局?记者就此采访了湖南工商大学教授姜向阳。
姜向阳建议,根治影院“二次消费”顽疾,需从三方面入手:一是推动行业制定统一的服务标准,将3D眼镜等必要观影设备纳入票价体系;二是加强监管力度,建立信用评价机制,对屡次违规的影院实施联合惩戒;三是提升消费者维权意识,鼓励消费者对类似侵权行为“较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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