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即日起,越南公民在办理婚姻登记时,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相关机构将通过系统自动查询并处理信息。这是《第07号法令》中的一项新规定,该法令对户籍、国籍和公证领域的多项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于1月9日正式生效。 根据该法令第2条第3款c项,新增了一些重要内容,旨在简化越南公民的出生登记和婚姻登记手续。 具体而言,对于婚姻登记申请,户籍登记机关将通过省级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连接电子户籍数据库和国家居民数据库,查询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息。 对于出生登记申请,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登记结婚,户籍登记机关将根据出生登记申请表上提供的结婚证书信息,查询父母的婚姻状况。 查询结果将以电子或纸质形式保存,反映查询时的完整、准确信息,并附在申请人的档案中。
根据1月9日起的新规定,越南公民在登记结婚时无需提交婚姻状况证明书 在法令颁布后不久,司法部于2月4日向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通知,要求落实这些新规定。 司法部明确要求,在受理出生登记申请时,如果孩子的父母已登记结婚,户籍登记机关不得要求提供结婚证书,除非父母是外国人。 此外,在受理婚姻登记申请时,户籍登记机关不得要求越南公民提交婚姻状况证明或离婚记录摘录。相反,受理机关应通过省级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连接电子户籍数据库和国家居民数据库,查询申请人的婚姻状况信息。 如果因电子户籍数据库或国家居民数据库中缺乏相关信息而无法查询婚姻状况,户籍登记机关应要求申请人常住地或婚姻登记地的乡级人民委员会核实并提供信息。根据《第07号法令》,乡级人民委员会应在收到核实请求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并提供结果。 司法部还要求各省市确保基础设施和技术条件,推进地方行政手续处理信息系统与司法部共享的电子户籍登记和管理系统的连接,以便依法受理和处理出生登记、婚姻登记及婚姻状况确认等手续。 对于这一新规,28岁的丁俊(Đình Tuấn)表示乐观。他来自奠边省(Điện Biên),目前在河内工作。他认为,像他这样在外地工作并计划在暂住地登记结婚的人将节省大量时间和手续。 “我和女朋友都来自广义省(Quảng Ngãi),目前在首都工作和暂住。今年我们计划在河内办理婚姻登记,但工作很忙。想到要回老家开具单身证明,或者委托家人去乡里代办,虽然是小事,但也觉得费时费力。”他分享道。 他希望,未来国家居民数据库能够帮助简化更多行政手续。 在司法部发出通知后,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于2月14日向司法局、行政服务中心以及各区、县、市镇人民委员会发出公文,要求落实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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