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有22州及2市向法院提告取消子女出生公民权违宪,将展开司法战。图为民众手举宪法。(美联社) 特朗普总统20日签署“保护美国公民权的意义与价值”(Protecting the Meaning and Value of American Citizenship)行政命令,明确指母亲是在美国非法居留且父亲不是美国公民者、或母亲为在美合法短暂居留如持免签计划、观光、学生、工作签证者且父亲不是美国公民者,所生子女都不可取得美国公民。 白宫公布命令的重点如下: 第一节:目的 美国公民权是一分无价且深远的礼物。第14修正案规定“所有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入籍且接受美国管辖者,均为美国公民及居住州州民”,条文内容有效否决最高法院1857年“史考特控告史坦福案”(Dred Scott v. Sandford)的可耻裁决,宪法遭裁决错误解读,非洲后裔只因种族而被永久排除美国公民取得资格。 然而,第14修正案从来不曾被解释为对所有在美国出生者全面扩大公民权。第14条修正案向来把出生在美国但未“接受管辖”者排除于出生公民权之外。基于这个理念,国会进一步通过立法明确规定“在美国出生、受到美国管辖者”拥有美国籍,出生即为美国公民,详见美国法典第8编第1401节(8 USC 1401),条文内容与第14条修正案大致相同。 在美国出生但没有接受美国管辖者,并没有自动获得出生公民权的特权,类别包括:(1)在美国出生者的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出生时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拥有合法居留权,(2)在美国出生者出生时母亲在美国合法短暂居留,例如获得免签证计划(Visa Waiver Program,VWP)或持学生、工作、观光签证,父亲不是美国公民或拥有合法居留权。 第二节:政策 (a)根据美国政策,美国政府任何部会、机关均不得核发文件承认下列人士的公民权,也不得接受州、地方或其他政府或机构旨在为下列人士认可美国公民权的签发文件,如果(1)当事人出生时母亲在美国非法居留,父亲并非美国公民或有合法居留权,(2)当事人出生时母亲在美国合法短暂居留,但父亲并非美国公民或有合法居留权。 (b)本节当中(a)部分规定仅适用于行政命令签署后30天在美国国内出生者。 (c)行政命令所有内容均不得解读为影响其他人士取得美国公民身分文件的权益,包括合法永久居民的儿女。 第三节:实施 (a)国务卿、司法部长、国土安全部长、社会安全局局长皆应采取一切适当措施,确保各自部门与机构的规定、政策符合行政命令,部门与机构辖下官员、雇员或代理人,均不得有任何违背行政命令的行为。 (b)所有行政部门与机构首长都必须针对如何透过各自运作及活动落实规定,在行政命令签署30天内发布公共指导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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