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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指侮辱一名女创作歌手的尊严,问对方是不是处女,新加坡音乐人林智强获法官裁定侮辱女性尊严罪名不成立,当庭无罪释放。

    新加坡国家法院法官王碧今日在庭上宣读裁决时指出,女歌手的供词并非特别具有说服力,而她在事发后与家人的互动,也没有显示她受到创伤。

    法官也接受辩方所指,女歌手或因无法接受林智强的批评,而有动机地选择报案。

    根据辩方的结案陈词,代表林智强的王律师事务所高级律师陈志明指出,女歌手是因无法接受林智强的批评,也不满对方没有与她签约,才会选择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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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智强共面对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5名女子,于去年3月首被控上庭。

    另外,辩方指女歌手是在知道林智强涉案被控上法庭后才报警,而且她的投诉内容与其他女子相似,因此指女歌手是一名“抄袭者”,选择报案是为了要修理林智强。

    根据控状,林智强涉嫌在2012年7月25日晚上7时至10时30分,在新加坡亨德申路的公司泊车场问一名26岁创作女歌手是不是处女,还问对方:“如果我现在与你发生性关系,怎么办?”

    林智强共面对6项侮辱女性尊严和一项非礼控状,涉及5名女子,在去年3月首被控上庭。

    由于这些控状的发生时间相隔久远,涉及5名女子,法官之前决定分5轮审理此案,把涉及相同女子的控状一并审理。第二轮涉及非礼罪控状的审讯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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