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菲媒报道,菲参议员罗宾汉·帕迪拉周二提出一项法案,寻求对那些通过骚扰、羞辱和类似不人道的债务催收行为迫使借款人偿还债务的滥用贷款和融资公司进行处罚。
帕迪拉表示,他已向参议院提交第2882号法案,以增强第9474号共和国法案(即《贷款公司监管法案》)和第7394号共和国法案(即《消费者法案》)的效力。
他在法案中表示:“多年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国家数据隐私委员会和执法机构收到了大量针对 FC [融资公司] 和 LC [贷款公司] 的投诉,他们骚扰、羞辱其客户,并使用辱骂、不道德和不公平的手段强迫其偿还债务。”
他补充说,滥用客户个人信息以及公开披露未付贷款或余额的情况日益增多。
根据参议院第2882号法案,第一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罚款50,000菲律宾比索;第二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100,000菲律宾比索;第三次违法行为将被处以500,000至100万菲律宾比索罚款,并暂停借贷和融资活动90天;第四次违法行为将被吊销融资/借贷公司经营许可证书。
财务公司和授权公司还必须向菲律宾证券交易委员会和菲律宾中央银行披露有关其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信息,包括用于追债的注册电话号码。
不公平和滥用的追债行为包括使用暴力或伤害威胁;使用淫秽、侮辱或亵渎的语言虐待借款人;使用社交媒体和其他在线平台羞辱借款人;披露或公布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在不合理或不方便的时间联系借款人。
帕迪拉说:“尽管借款人同意,联系担保人、保证人或共同担保人以外的亲属、同事或熟人也属于不公平的追债行为。”他还提到,一些贷款公司甚至使用第三方提供商来逃避此类不道德行为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