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ambi Group plc 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在瑞典斯德哥尔摩 Kambi, Hälsingegatan 38, 113 43 举行了特别股东大会
会议提出了两项决议,即 (i) 决议 A,为普通决议;及 (ii) 决议 B,为特别决议。
决议 A 已获批准,因此批准根据马耳他法律第 386 章《公司法》第 106(6) 条,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或之后注销公司持有的 1,374,678 股每股面值为 0.003 欧元的普通股“B”股。
特别决议,即决议 B,根据《马耳他公司法》(马耳他法律第 386 章,简称“《公司法》”)第 135(1) 条和《公司章程》(简称“《章程》”)第 48B.2(b) 条的规定,获得了所需的两票多数。为此,根据《公司法》第 135(1) 条和《章程》第 48B.2(b) 条的规定,将在今天会议召开后的 30 天内召开特别股东大会,对拟议决议进行重新表决。
遵照董事会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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