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招商专员 ,电销专员 ,客服专员 信誉平台长期招各大代理合作共赢 OD体育 OD体育

GDBW
LV8 深海的明珠
帖子    1107
新博币    4055 提现
提现    0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510 4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为追生儿子 中国五旬汉囚禁强奸女大生五年

    image.png

    中国湖南省一名23岁女大学生被一名五旬男子禁锢五年,男子希望“追生儿子”,因此每周强奸她,最后造成她精神失常,同时产下一女。

    据《极目新闻》报道,男被告锺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但因为过了追诉期而未被起诉。随后于5月28日,被告以涉嫌强奸被逮捕,上个月15日因强奸罪成,被判处监禁15年。



    为追生儿子 中国五旬汉囚禁强奸女大生五年
    中港台
    发布
    :
    05/11/2024 16:00
    更新
    : 22小时前
    中国一名23岁女大学生(右)被一名五旬男子禁锢强奸五年。(图:新京报)

    听新闻

    3:55分钟

    此音频由AI生成

    字号

    收藏
    分享
    中国湖南省一名23岁女大学生被一名五旬男子禁锢五年,男子希望“追生儿子”,因此每周强奸她,最后造成她精神失常,同时产下一女。

    据《极目新闻》报道,男被告锺鹏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但因为过了追诉期而未被起诉。随后于5月28日,被告以涉嫌强奸被逮捕,上个月15日因强奸罪成,被判处监禁15年。

    事发2010年1月,23岁的张玲大学毕业后,获得被告协助到长沙工作,岂料却被对方关在农村一栋两层房屋的二楼储物间,长达五年。

    “生儿子就放你走”

    期间,被告每周强奸女子,希望令她怀孕生子,并告诉她,假如她替他诞下一个儿子,便放她走。

    由于囚禁的房子窗户被封,四周又没有邻居,女子求救无门,只有不断遭到强奸,令她精神崩溃,视力也愈见变差,甚至出现了幻觉。

    她在2010年10月为被告产下一女;当时被告找人替她接生后,即将女婴抱走,继续把她关回黑房内实施性侵。女子之后四年间,仅见过女儿一次。


    image.png

    image.png

    妻女协助看守女子

    整个过程中,被告的妻子和他20多岁的女儿知情。她们还协助看守女子,防止她逃走。

    直至2014年,被告的大女儿罕有地放女子下楼打扫院子。她原本想趁机逃走,却因长期囚禁,赫然发现自己连路都不会走,双腿不受控制地颤抖,要扶墙才能下楼。

    这时,被告的女婿撞见并追问妻子,这女子是谁;被告害怕囚禁一事被揭发,准备把女子转移。约一周后,被告把身份证还给女子,并安排她暂居一名年老“庙主”的家中,讹称女子是香客。

    《新京报》报道指出,女子当时目光呆滞、不会说话,走路蹒跚,见人就躲闪。在被老人照料一段时间后,女子终于开口,透露过去五年的非人生活,老人让她报警、找家人,但女方摇头拒绝。

    被告收了6000人民币 不再纠缠

    老人不忍见她再次落入被告的魔掌,陆续给了被告约6000人民币(约1100新元),让他不再纠缠。


    女子经三年修养,精神才恢复了正常,并在2018年,与老人的大儿子结婚,生下一儿。

    父母寻她14年

    女子在外“失踪”的14年间,她的父母亲曾多方寻找女儿并报案,女儿因此被警方列入失踪人口。

    女子其实也曾尝试联络她母亲,但妈妈已换了手机号码。她回去之前父母开的早餐店打听家人的下落,但也了无音讯。

    直到今年4月,现年37岁的女子到镇上警局为儿子办理户籍,被警方发现她的身份,于是为她找回失散14年的家人。家人获得消息,隔天即赶到警局“认亲”,一家人抱著大哭。

    同年5月,被告因涉嫌强奸罪,被检察机关逮捕归案。


    image.png
    个人签名

    保持可爱,偶尔傲娇,凡事感恩。

    GDBW
    LV8 深海的明珠
    帖子    1107
    新博币    4055 提现
    提现    0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太生气了,无法HOLD啦 >_<......
      个人签名

      保持可爱,偶尔傲娇,凡事感恩。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高级模式
      B Color Image Link Quote Code Smilies |上传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