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重播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
汉堡哥
分类总版主
当前积分:94100
帖子    18693
新博币    14947 提现
提现    26461.5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384 1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针对36岁中国男子周春华在柬埔寨拜林省一赌场内被人殴打致死而警方却篡改尸检报告定义为自杀一事,昨天,拜林省省长班斯雷蒙女士通过脸书发声,要求该省警察局长森速坤必须将这件事解释清楚。

    第一篇:36岁中国男子在柬埔寨诈骗园区被打死!2万美金一条命!
    第二篇:拜林园区中国男子被打死 警察局长被指将他杀改为自杀
    640
    640
    640
    班斯雷蒙说,我一直在关注此事,有些人自作主张,不与省政府合作,这么大的事情不报告省政府,但我还是收到了一些信息。

    班斯雷蒙隔空向省警察局长喊话:不要默不作声,站出来把事情解释清楚,必须有正义,我只保护好的官员。
    640
    班斯雷蒙还给森速坤留了台阶,她说,据我所知,森局长对此事也不全面了解,他也可能是被下属给蒙蔽了。

    厉害了,局长还没发话!
    省长已经开始给他找台阶了?
    请问,顶锅的下属做好谈话了没有?

    柬埔寨这个官官相护的官场风气震惊世人,请问省长大人,你是怎么知道局长不全面了解的呢?局长难道不看死者照片吗?难道局长眼神不好,看不出死者伤痕累累吗?难道局长看不到法医尸检报告写着遭受虐打伤痕吗?既然看到了,为何局长给改写死亡报告?难道局长不签字,下面的人就敢私下改写死因吗?

    另外不得不说,局长到底收了电诈园区多少美金?这才是这起中国人死亡事件的根本所在,之前那么多中国人在柬埔寨死亡,死因都给写成自杀,试问一下,难道都真的是自杀吗?这里面是不是也一样存在不可告人的草菅人命?只不过之前的家属全都吃了哑巴亏,在这个腐败的地区上告无门而已。
    640

    网传柬埔寨是中国电诈的犯罪天堂?如今这起事件就完美诠释出来了,电诈公司老板打死人,局长帮着改写死亡报告,改成这个中国人走路摔死,这个局长你真牛逼,你走路摔一下,不,摔一百下,看看你能不能给你自己摔得遍体鳞伤而死,如果你这个局长做不到,那你怎么敢给这样改写呢?你是柬埔寨一个省的警局局长,你的眼里还有法律吗?

    你明明知道这个中国人是被人打死的,你的眼里只关心美金吗?你一个堂堂一省的警察局长竟然如此蔑视你们柬埔寨的法律,那么你管辖下的警察还会遵守柬埔寨法律吗?处理任何事情的时候,还会按照法律依据吗?你们这些人真是给柬埔寨政府抹黑,是你们让柬埔寨的法律形同虚设,让柬埔寨的名声更加负面,警局局长私改受害人死亡证明,把谋杀变自杀,这在全球都罕见,局长这种做法已经违法了,这难道省长大人仅仅是需要一个解释?难道也不懂法吗?难道违法只需要找一个替罪羊,然后解释一下就过去了?柬埔寨是一个法制国家,难道政府高层会这样放任官员践踏本国法律贪赃枉法肆意妄为吗?

    对于柬埔寨来说,已经影响了柬埔寨的国家安全,已经让柬埔寨某些官员腐败至深,这些腐败官员眼里已经没有了法律,只有美金,只要给足美金,随时可以谋杀变自杀。那么也就明白了为何现在柬埔寨遍地都是电诈园区了,以为官员保护电诈,电诈老板杀人不犯法,警察局长收钱直接保护杀人犯,这还有天理吗?

    这样恶劣的环境下,正经人还敢来柬埔寨投资吗?如果电诈公司老板想要抢夺正经人的实体生意,只需设局诱杀实体老板,然后给警察局长美金,就能以自杀结案,继而侵吞实体老板的全部生意,如果柬埔寨继续放任电诈园区随意杀人,继续放任腐败官员给电诈园区保驾护航充当保护伞,那么柬埔寨这样的营商环境,做正经生意的你,敢来吗?


    个人签名

    招收论坛管理小天使!飞机:@LEEsir
    三方支付,印尼,越南,泰国,香港,巴西,孟加拉等,飞机:@LEEsir

    汉堡哥
    分类总版主
    当前积分:94100
    帖子    18693
    新博币    14947 提现
    提现    26461.5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淡定,淡定,淡定……
      个人签名

      招收论坛管理小天使!飞机:@LEEsir
      三方支付,印尼,越南,泰国,香港,巴西,孟加拉等,飞机:@LEEsir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关闭

      博牛推荐上一条 /2 下一条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