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审获判无罪!东莞一职业打假人被羁押千日获52万国家赔偿
日前,曾被羁押1004天的职业打假人黄林(化名),拿到了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的赔偿决定书,法院方面决定支付其约52.4万元的人身自由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 据黄林讲述,2017年至2018年期间,知假打假的他在东莞多家商店购买商品,以无中文标签、来自日本核辐射地区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事由向辖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在监管部门组织调解下与商家协商赔偿。 2019年11月,其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并刑事拘留,而后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2020年,黄林被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以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他不服上诉,两年后,法院重审以同样罪名改判二年九个月。 黄林再次上诉请求改判其无罪,同时,检方提起抗诉。2023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二审判决黄林无罪。 黄林告诉南都记者,因为此事妻子与他离了婚,目前在医院亦诊断出“焦虑抑郁状态”,此前他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诉求了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但仅被支持6万元。目前,他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请求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知假打假,涉嫌敲诈勒索被逮捕 2015年,黄林开始专职打假。 今年34岁的黄林告诉南都记者,他是广西人,2015年时在惠州务工,当时他从新闻里了解到职业打假人的相关信息,认为打假这个行为可以获得行政部门和法院的支持,所以就尝试购买问题食品并去举报,结果都获得了行政部门的支持。此后,他就从务工踏上了专职打假的道路。 专职打假期间,黄林在东莞举报了超过上百家店铺。黄林说,他先是去超市等商铺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然后向当地食药监局举报,在食药监局调解下,联系商家协商赔偿。他提到,东莞一些地方的食药监部门将此类商家移送到了公安,一些没有移送,他便去当地纪委反映相关行政部门不作为。 “总体也没赚到钱,打假获得的赔偿刚好够花销。”黄林称,专职打假期间,他通过打假赚取了赔偿二十余万元,日常花销也挺大,主要在于到处购买问题商品,“干了几年挣了二十几万,反正打工也差不了多少”。 2019年11月27日,黄林因涉嫌敲诈勒索罪被羁押并刑事拘留,翌年1月3日被逮捕。 一审获刑六年,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黄林提供的判决书显示,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至2018年期间,黄林伙同他人,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常平镇等多个镇街的商店购买香港、日本等进口食品,后以商家销售的商品没有中文标签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向前述多镇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进行举报,随后通过食药监管理局的协商机制联系到商家,利用商家害怕被食药监管理局处罚的心态,多次向多个店家进行敲诈勒索。
打假期间,黄林举报的一款来自日本的食品 在公诉材料中,检方将黄林的“作案情况”一一陈列。如在2018年2月,黄林以其妻子的名义向食药监管理局石龙分局举报某商行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后以33张购物小票向商家索要3.3万元。后经双方协商,商家向其支付了2万元。 又如在2018年3月份,黄林向常平食药监分局举报常平镇13家商店出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商品。检方称,常平食药监分局对上述13家百货店进行处罚后,黄林再次联系到其中一位商家进行要挟,表示不服常平食药监分局对上述店家的处罚需要进行复议,后上述店铺的老板表示愿意向黄林支付赔偿款,让其不要再次行政复议。黄林当时表示需要20万元的赔偿款,后经双方协商,谈妥并由对方支付了赔偿9万元。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审理后于2020年11月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5万元,并责令黄林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重审改判二年九个月,再次上诉 宣判后,黄林不服,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院于2021年11月裁定撤销前述刑事判决,发回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重审。 2022年8月26日,黄林获批取保候审。 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重新审理后于2022年9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黄林在东莞市石龙镇、桥头镇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索赔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黄林在东莞市常平镇执法机关对常平镇商家进行处罚后,再次以申请复议为由要求商家“赔偿”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判决黄林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责令黄林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一审宣判后,黄林再次提起上诉,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其无罪。 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东莞市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支持抗诉,认为黄林的行为并非真正的“打假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黄林不属于消费者;涉案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但无证据证实造成损害;黄林无权要求十倍赔偿金;黄林的行为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 二审法院驳回检方抗诉,改判无罪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两次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根据黄林提供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法院二审认为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书,判决黄林无罪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到,现阶段食品药品领域中知假买假或职业打假行为并不为法律所禁止。现行法律及司法解释等的相关规定并未明确将食品药品领域的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排除在法律保护之外。同时,案涉商家确实存在违法经营的行为,根据在案证据和食药监部门的查处情况,案涉商家所经营的案涉商品至少存在无中文标签的违法行为;且根据部分食品的外包装特征存在来源于日本核辐射地区、属国家禁止进口食品的较大可能性。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不足以认定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黄林的索赔并不以其是否实际受到损害为前提,其亦具有要求获得惩罚性赔偿的权利,职业打假或知假买假行为具有谋利性和高频性亦不代表系非法占有,根本上还是要看其谋利是否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手段是否正当、金额是否合理等综合判断。此外,黄林所获得的款项数额并非于法无据。 法院还提到,黄林具有投诉举报和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他在购买案涉商品后,向监管部门进行投诉举报,或进一步申请行政复议,进而在此过程中与商家谈判获取相应款项;在购买及谈判过程中,未发现黄林采取夹带、掉包等故意捏造商家违法或滋扰、纠缠、哄闹等“软暴力”行为。不应将上述行为界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恐吓、要挟”。 二审判决书载明,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黄林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恐吓、要挟等手段向他人索要财物;即便黄林的案涉行为在民事领域存在一定争议,但并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敲诈勒索,按照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不应予以刑事惩处;黄林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原审判决认定黄林的部分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属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予以纠正。 2023年11月,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撤销原审判决;上诉人黄林无罪。 请求国家赔偿获支持52万元 二审判决无罪后,黄林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国家赔偿。2024年8月12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赔偿决定书。法院方面决定支付赔偿请求人黄林人身自由赔偿金人民币464289.76元、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60000元,共计人民币524289.76元。 根据黄林提供的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赔偿决定书,黄林以二审改判无罪为由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出赔偿申请,请求:1、赔偿人身自由赔偿金50万元;2、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100万元;3、赔偿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举报奖励金额1.8万元;4、请求赔偿义务机关在全国范围内登报和在其官方平台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等。 针对50万元赔偿金的问题,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2024年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金计算标准的通知》(法〔2024〕102号)的规定,公布了自2024年5月20日起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涉及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462.44元。赔偿请求人黄林实际羁押1004天,依据赔偿申请人的请求,法院对其羁押1004天依法给予赔偿,其应获得的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004天 x 462.44元/日=464289.76元。对于超出部分的申请,理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针对100万元的精神抚慰金诉求,法院表示,根据《国家赔偿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定精神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给赔偿请求人黄林的家庭、职业等造成的损害,酌情支持6万元的精神抚慰金。 关于赔偿请求人黄林提出为其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的申请。法院认为,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因赔偿请求人黄林未能提供其受影响程度及范围,且法院的赔偿决定书即为对其名誉损害实质性的恢复,故法院对其该项请求不再支持。 此外,对于黄林请求赔偿其因被非法羁押导致无法领取的举报奖励金额1.8万元,法院认为,该费用不属于国家赔偿法规定的赔偿范围,不予支持。 目前精神状况诊断为“焦虑抑郁” 目前,黄林对精神抚慰金的数额和法院没有道歉存有异议,已于今年9月8日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重新作出赔偿决定。 南都记者注意到,黄林在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后,陆续接受了多家媒体采访。他对此表示,“是媒体自己找到我的,事实上我心里还是挺抗拒向外界诉说,因为毕竟是个伤疤。但我拿到了无罪判决,对其他维权人、打假人有一定的鼓励,也能让社会公众认识到打假确实不是犯罪。” 他还提及,目前自己的精神状况出现了问题。今年9月,东莞市松山湖中心医院给他开出的诊断结果是“焦虑抑郁状态”。
黄林出示的诊断证明 “因为被抓这件事,我老婆跟我办了离婚手续,她对我已经失去了信心,婚姻也破裂了,也没有办法正常工作,出来后这两年,基本上都是靠家人的接济来生活的。现在已经完全融入不了社会。”黄林说。 被羁押时是29岁,对于黄林而言是一个“很好的年纪”,他坦言在看守所期间很后悔走上打假这条路。对于未来是否仍会继续专职打假的问题,他说,“我已经经历过牢狱之灾,如果再继续打假,不知道会不会再被抓起来,我决定不再打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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