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在新山关卡执勤的移民局高级官员,涉嫌每次收取3000令吉至一万令吉不等款项,作为协助无证件印尼籍人士非法入境马来西亚的酬劳,前后共计收取5万5150令吉贿款,今日遭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提控上庭,但被告否认有罪,获准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
被告莫哈末依迪沙里尔(41岁)共面对10项控状,他在聆听控状后,否认有罪。
被告被控于2023年11月4日至今年2月23日期间,通过妻子的公司银行户头,收取一名男子支付的10笔款项,每笔款项介于3000令吉至一万令吉之间,总数为5万5150令吉,作为协助印尼籍人士入境马来西亚的酬劳。
上述行为抵触2009年大马反贪污委员会法令第16(a)(A)条文,并可与相同法令第24(1)条文同读,一旦罪成,可被判最高 20年监禁,以及罚款一万令吉或贿金的5倍,视何者为高。
被告也面对10项交替控状的指控,被指在相同时间和地点接受贿赂,上述行为抵触刑事法典第165条文(公务人员不得接受贵重物品或礼物),一旦罪成,可被判两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被告也对交替控状表示不认罪。
主控官是反贪会法律检控部高级主任拿督万沙哈鲁丁,他建议法庭批准被告以1万5000令吉至2万令吉保释候审,并附加两项条件,即每月到反贪会办公室报到,以及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
被告律师莫哈末沙鲁拉汉向法官请将保释金减至一万令吉。他说,被告已经担任公务员18年,需养育3名小孩。
承审法官拿督阿末卡玛阿里芬允准,被告以一万令吉保释候审,并将护照交给法庭保管及每月到反贪会报到。
法官谕令,案件展至11月10日过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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