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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加坡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和接受价值逾40万新元的物品及好处,被判坐牢一年。

    易华仁将在下星期一(10月7日)下午4时到法院,准备入狱。他目前没有上诉。但辩方律师最后在庭上说,保留上诉权利。

    高庭法官洪承利今日上午10时开庭后,开始宣读判刑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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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易华仁(右)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媒体报导,现年62岁的易华仁是自新加坡独立以后,首名在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即以公职人员身分索取与接受贵重物品的条文下被治罪的被告。

    易华仁在上星期二(9月24日)承认4项违反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以及一项妨碍司法公正的控状,并且同意将其余30项也属于第165节条文的控状交由法官下判时考虑。

    他面对的刑事法典第165节条文控状,内容涉及他向商人王明星和林国城,索取和接受总值40万3297.92新元的物品和好处。

    易华仁今年1月首次面控后就表明要针对罪状抗辩,以及希望尽快受审。案件原定9月24日开审,结果当天出现戏剧性转折,控方决定修改易华仁原本面对的两项贪污控状,易华仁也选择放弃抗辩,决定认罪。

    控方促请法官判易华仁坐牢6个月到7个月,辩方则认为,法官判易华仁坐牢不超过8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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