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建新被捕一案,传言政府将没收其菲律宾身份Antonio Lim名下资产。 这让读者朋友们都想到了什么?政府如果真的将剥夺Antonio Lim名下产业,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非法身份名下的资产是否应该被充公?
至目前为止,杨建新的逮捕根据是其伪造身份,违反菲律宾移民法,而逮捕杨建新的也是菲律宾移民局人员。其他的指控在目前并没有被定罪,根据菲律宾宪法第三章第十四条所奉行的无罪推定原则,即被告人在被证实有罪之前以无罪对待。杨建新除了在国会公然承认,自证其罪的中国籍公民身份之外,尚无其他指控被定罪。
而根据移民法框架,外籍人士在被指控伪造身份的结果有两种,一是提供相应材料自证清白,二是被遣送出境入黑名单,不得再次进入菲律宾。 当然这不是笔者说的,而是律所Respicio & Co 于2024年4月18日发表的文章中的内容, 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去看看原文。链接如下:https://www.respicio.ph/commentaries/legal-implications-for-foreign-nationals-accused-of-fraudulent-identity-in-the-philippines
而没收其名下的资产是否合法,笔者在网上并没有找到相对应的说法或案例,或者尚无先例吧。
而作为一个民主国家,菲律宾也是信奉“个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
菲律宾宪法第二章第五条是这样说的:"The maintenance of peace and order, the protection of life, liberty and property, and promotion of the general welfare are essential for the enjoyment by all the people of the blessings of democracy." "维护和平与秩序,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促进公共福利,对所有人享受民主的福祉至关重要。"
即,个人财产为菲律宾宪法的保护对象。
菲律宾宪法第三章第一条:"[n]o person shall be deprived of life, liberty, or property without due process of law, nor shall any person be denied the equal protection of the laws,""任何人不得在没有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任何人不得被剥夺法律的平等保护。"
菲律宾宪法第三章第九条:"[p]rivate property shall not be taken for public use without just compensation.""私有财产不得在没有合理补偿的情况下被用于公共用途。"
综合以上,政府即使要没收Antonio Lim名下资产也必须走相对应的法律程序,以及有相对应的法律依据才合法合宪。
如果政府将没收杨氏资产,整个法律流程,所依的法律法规,都值得菲律宾华人们去关注,因为首个案例的判决将成为后续相似案例的判决依据,即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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