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胡志明市47岁的乔(Kiều)女士称,她以3000万越南盾(约8573元人民币)的价格将14岁女儿的童贞卖给了陈国勇(Trần Quốc Dũng),以支付孩子的医疗费用,但实际上是供个人使用。
9月24日,乔被富润郡人民法院秘密审判(保护女孩的秘密),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8年零6个月有期徒刑;55岁的陈国勇因与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而被判处9年6个月监禁,并赔偿受害人2.4亿越南盾。
陪审团认为,被告的行为违反了道德和礼仪;造成社会危险,侵害儿童正常身心发育,影响社会秩序和安全的,必须严肃处理。
起诉书确定,来自后江省的乔女士多年前就认识陈国勇。2023年4月左右,陈国勇前来探望并捐款时得知,这名妇女正在第二儿童医院照顾她14岁的女儿(患有慢性糖尿病)。谈话中,陈国勇吐露自己的生意遇到了困难,但乔建议他通过与处女发生性关系来“消除厄运”,这将帮助他获得更好的运气。
两名被告出庭
调查机构确定,乔随后表示将把女儿交给陈国勇抚养,但实际上是卖了她的童贞。当乔带着孩子回到后江,打电话给陈国勇“索要”1亿越南盾在乡村购买土地时,他们都明白这是买孩子童贞的价格,但陈国勇说他没有足够的钱。
几天后,乔回电话并“向 陈国勇索要”6000 万越南盾——这基本上是卖淫的价格。这名男子提出了 3000 万越南盾,乔同意了。
至于小女孩,当她听到母亲说她与陈国勇发生性关系是为了拿钱看病时,她就答应了。据此,从8月至2023年12月,乔两次带着孩子从后江前往胡志明市,在富润郡的一家酒店向陈国勇提供性服务。每次上车时,乔都会提前通知该男子,以便她可以转账购买车票。
今年3月,女孩在医院接受治疗时,将这件事告诉了她的亲生父亲(已与乔离婚),父亲向警方报了案。
乔和陈国勇在调查机构的配合下承认了自己的罪行。陈国勇表示,除了2次在酒店直接给孩子1800万越南盾外,乔还多次打电话索要商业资金和生活费,暗示要求卖淫钱不够。陈国勇向乔转了总计2530万越南盾。
与此同时,乔声称,除了购买车票的钱外,她只收到了1800万越南盾的钱,供陈国勇与她的孩子发生性关系,并将其全部花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