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命不如狗命?错!这个世界,正义的法官是存在的。 近日,头条热榜上有一条新闻,引起了大家的关注: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了前段时间闹得沸沸扬扬的宠物狗咬人后被踢案件。
事件回顾:事情发生在北京某小区,被告人刘先生因为早高峰着急上班,终于等来了电梯,但是电梯内一位楼上的邻居李女士手里牵着两条宠物狗,李女士就要求刘先生乘坐下一班电梯,因为太着急了,所以时间紧迫的小刘还是选择走进电梯,就在电梯缓缓下降的瞬间,一只失去控制的宠物狗突然扑向了小刘,而小刘本能地一脚将狗踢开了。然而,这一踢,却成了后续风波的导火索。
事后,小刘立即去医院,但是李女士并没有觉得自己有什么错误,自认为已经提醒过小刘了,但是他执意要上电梯,所以自己应该承担医疗费用,没有主动赔付打疫苗的钱,小刘无奈只能起诉,最后通过法院诉讼才拿到了狗主人的805元赔偿款。
本以为事情到此为止,没想到李女士却以“小刘踢伤了我的狗,给我造成了精神损失”,向法院提起了诉讼,说她住院了一个多月,要求小刘本人道歉,赔偿宠物狗医药费等损失共计六万多元。
小编不禁要问一句:难道在被狗攻击时,受害者连自卫的权利都没有了吗?
经过一番激烈的辩论与调查,法院最终给出了公正的裁决:驳回李女士的索赔请求。法院认为,李女士作为宠物狗的主人,未能充分履行对宠物的管束义务,特别是未给具有潜在攻击性的宠物狗佩戴嘴套,是导致此次事件发生的根本原因。而小刘在遭遇突然攻击时的自卫行为,属于合理范畴,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判决一出,网络瞬间沸腾。看看大家是怎么说的:
▶咬人的狗应该无害处理,业主都没有坐转梯的权利,狗能有吗?赔偿800块钱打疫苗都不够。
▶别说的狗了,就算被人咬了也要自卫啊,这是理所应当的。如果普通民众来判,那狗主人负全责,并且和伤者签署20年协议。如果发病负全部赔偿和法律责任。我想她应该是不敢的。
▶狗挨踢索赔6万,狗咬人只赔800,人命不如狗命,可悲。
▶咬人的狗和狗主人必须受到严惩,人类社会以人为本,为法院点赞。
人与狗之间的这场“官司”,虽已尘埃落定,宠物狗作为家庭的一员,享受人类关爱的同时,也应受到相应的约束,避免给他人带来伤害,应出台更严格的宠物管理条例,明确宠物主人的责任与义务,确保公共安全。
小编呼吁每个养宠物的人都应自觉提升文明素养,做到文明养宠,共同营造一个和谐的人宠共处环境。
你对此事怎么看,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们一起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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