操作简单,没有门槛,足不出户,在家刷单、给短视频点赞就能轻松赚钱!这样的工作,您心动吗?您若信以为真,便落入了诈骗分子的圈套。近日,记者从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一起相关案件,两名被告人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实施刷单诈骗获刑。
2021年至2022年,被告人林某、赵某出境至柬埔寨参加诈骗犯罪集团。
该诈骗集团架构严密,层级分明,人数众多,分工明确。其中负责实施诈骗的小组由3人分别扮演“导师”“助理”“炒群”角色。“炒群”负责在QQ、企业微信等群内对诈骗APP进行推广,以完成抖音点赞、关注等任务后返现为诱饵,引诱被害人下载、注册并添加“助理”的账号。“助理”负责带被害人在APP内做小额返现及“首存”任务(充值人民币99元)。“导师”负责引导被害人在APP内继续做“二存”“三存”等充值任务,先期会给被害人返现,后期停止返现,并以被害人操作失误、修补信用分等理由要求被害人不断膨胀充值,以此达到诈骗的目的。
被告人林某、赵某加入后均充当“炒群”角色,其中林某参与实施诈骗26起,诈骗458万余元,非法获利1.3万余元。赵某参与24起,诈骗453万余元,非法获利5万余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林某、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境外参加诈骗集团,多次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活动,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综合其他量刑情节,分别判处林某、赵某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四年一个月,并处相应罚金。马鞍山中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刷单类诈骗是当前一种较为常见的诈骗手段。一开始,为了获取信任,诈骗分子通常会先给被害人一点‘甜头’,在前几单完成后正常给付酬金,让被害人以为轻轻松松有利可图,于是不断充值深陷其中,痛失钱财。”在此,法官提醒:刷单本身就是违法行为,市民要增强法律意识,不要轻易点击、扫描陌生人发来的链接、二维码,切莫贪图一时小利而落入犯罪分子的诈骗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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