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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慢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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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一则有关中国同胞在海外进行消费,单笔超过1000元人民币将被国内税务部门盯上的推文在微信公众平台上热传;截至目前,该信息的累计阅读量达9.8万次,转发也超过了50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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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则推文的主要内容是:在境外的中国同胞无论是刷卡购物还是提取现金,单笔金额只要大于1000元人民币,相关的信息将被自动采集并报送给国家外汇管理局。

    也就是说,只要账户所属人在境外消费或者取现达到了1000元人民币的门槛,当初开立银行账户和办理银行卡的国内金融机构将会根据相关规定向外汇管理局报送相关信息。

    此举也是根据2017年指定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所出台的相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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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一方面,《通知》还对被采集信息的银行卡进行了类别规定,即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在中国境内发行的各类银行卡清算机构标识的银行卡,包括但不限于借记卡、信用卡(贷记卡和准贷记卡)。

    除了将依法报送相关消费信息之外,由于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在2018年至2020年期间都整体加入了CRS机制(共同申报准则),因此中国公民在CRS机制参与国境内,有存款账户、托管账户、年金业务、有现金解约价值的保险业务、在某些投资实体中的股权权益或债券权益这5大账户,该账户的相关信息也将根据CRS机制的相关交换机制传递给中国大陆的税务机关。

    该文章表示,2018年起根据CRS机制,中国税务居民不论是在境外的金融资产、收入还是大额消费数据,税务部门早就掌握了。

    这则消息,对于很多在柬埔寨长期工作生活的中国同胞来说确实很重要,因为大家在这边的薪资结算和业务往来大多数时候都通过美元进行结算,而且也和柬埔寨的很多金融机构中有业务往来,而《通知》中的相关规定,也给大家带来了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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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柬埔寨金融机构中的个人资产是否已经被国内所掌握?每个月的工资需不需要向国内的税务主管机关缴纳个人所得税?

    针对个人资产方面,一位金融从业人士告诉记者,根据CRS机制,各参与国之间有义务就金融账户信息进行互换,目的是为各参与国在跨境税源监管上提供信息支持:

    这位金融从业人士表示,例如美国虽然没有加入CRS机制,但是却有着一个类似于CRS的法案以及严格的财产申报和缴税制度,目的就是为了防范本国公民滥用海外“避税天堂”税收优惠政策转移财富进行避税。

    而柬埔寨虽然也没有加入CRS机制,但是却和中国在税务方面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特别是在2023年举办的柬中联合税务工作组会议上,双方还就税收激励、税务审计、预扣税和避免双重征税协议等共同关注点上的合作进行了意见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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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从业人士坦言,即使柬埔寨现阶段并没有加入CRS机制,但这里并非是监管的“真空地带”:因为现在不加入不等于永远不加入,也不代表不会以别的形式加强税务监管和寻求国际合作。

    在有关柬埔寨的合法收入,是否需要国内税务主管机关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方面,一位在柬埔寨从事税务审计的行业人员则表示:

    根据柬埔寨和中国2019年初开始执行的《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税协定》,可让投资者避免被双重征税,但在海外的收入也需要向国内的税务主管机关主动申报,只不过“报税”不等于“纳税”,在申报收入时也需要提供在柬埔寨的纳税证明。

    此外,几位受访人士也向记者表示,针对境外消费自动向国内相关部门自动报送相关信息,主要是通过数据采集,将银行卡境外消费、境外取现跟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匹配,其主要目的是加强对银行卡境外违法违规交易的管理,同时严厉打击非法洗钱和转移资产等各类金融领域的犯罪行为。


    相关政策
    当前,银行卡已成为个人出境使用最主要的支付工具。据统计,2016年境内个人持银行卡境外交易总计超过1200亿美元。国内现行银行卡境外交易国际收支统计主要采用总量统计模式,随着国际协作中有关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应对税基侵蚀等要求的增加,银行卡跨境交易统计在金融交易透明度、统计数据质量等方面需要进一步提升。

    为完善银行卡境外交易统计,维护银行卡境外交易秩序,国家外汇管理局近日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的通知》(汇发〔2017〕15号,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7年9月1日起,境内发卡金融机构向外汇局报送境内银行卡在境外发生的全部提现和单笔等值1000元人民币以上的消费交易信息。

    开展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采集,不涉及银行卡境外使用的外汇管理政策调整,外汇局将继续支持和保障个人持银行卡在境外经常项下合规、便利化用卡。银行卡境外交易信息由发卡金融机构报送,个人无需另行申报,不增加个人用卡成本,外汇局将依法保护持卡人信息安全。

    《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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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外交易满1000元,税务部门将过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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