嫖娼是指个人以金钱或者其他物质利益支付性工作者接受性交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严重影响社会道德和公众健康。当一个人支付金钱或其他利益来嫖娼时,他们不仅参与了非法活动,而且还助长了卖淫活动的维持和发展,给社会造成许多负面后果。
卖淫往往与各种问题相关,包括助长与卖淫有关的犯罪活动,例如,人口贩运、强迫劳动和其他形式的虐待。同时,这种行为也增加了感染性病的风险,直接影响参与者的健康。
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4条,对嫖娼行为的行政处罚规定如下:
对于嫖娼行为,违法者将处以1,00万越南盾至2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285至570元)的罚款。如果违法者同时向两人或两人以上嫖娼,罚款将从200万越南盾增加到500万越南盾(折合人民币约1425元)。
除上述主要制裁措施外,该法令还规定了附加制裁措施。其中,对涉及卖淫行为的行政违法证据,将按照规定予以没收。这意味着,违法者除了必须缴纳罚款外,还将受到没收与违法行为相关物品的额外制裁。
向外国人卖淫会受到什么处罚?
根据第144/2021/ND-CP号法令第25条的规定,与卖淫有关的行为按如下处理:
除主要制裁措施外,该法令还规定了附加制裁措施。具体来说,与卖淫有关的物品将被没收。对于外国人,如果有卖淫行为,也可能会依照法律规定被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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