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朋友喝酒了,自己好心相送,送到朋友家门口时,朋友表示没问题,可以自己走回家。于是,你便开车离去,但之后朋友却出事了,家属还想要告你。如果这种情况都能成立,那以后谁还敢做好事呢? 曾报道过这样一起悲剧:某女士和一男子在KTV唱歌喝酒至深夜,两人都已醉意朦胧。这时,这位男士的一位同性朋友恰好驾车路过,见两人醉酒,便主动提出送他们回家。该男子和该女士欣然接受。 然而,在快到男士家中时,该女士因头晕想呕吐而下车。该男士表示离家很近,可以自己走回去,于是该男士的朋友便驾车离开。但悲剧发生了,该女士在呕吐后躺在马路中央。这时,一辆车驶来,因天黑视线不佳,司机未能及时发现有一位女士躺在路上,最后这位女士因车祸不幸身亡。交警到场后认定,该女士因醉酒后躺在马路上负主要责任,而司机因车速过快、未注意瞭望负次要责任。这位女士的家人从肇事司机处获得了近百万元的赔偿,但他们仍不满足,认为同行男士的那位同性朋友和KTV也应承担责任。他们认为他既然送了就应该送到家,而KTV作为提供酒水的场所也应负责。 但这样的要求显然是不合理的。该男士的同性朋友是出于好意帮忙送人,且是在两人主动要求下车后才离开的。他并没有与该女士共同饮酒,也没有故意或过失导致她的死亡。同样,KTV也只是提供了酒水服务,并未直接导致这位女士的死亡。 幸运的是,当地法院在一审中驳回了原告的诉请,认定该男士的同性好友和KTV均无需承担责任。这样的判决符合我们的基本认知和道德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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