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上午,经过网络一审刑事审判,富安省人民法院以“非法运输毒品罪”对被告人张德汉(居住于平顺省藩切市咸田区)判处了无期徒刑。 根据案件记录,张德汉在2023年11月初结识了一位身份不明的年轻人钟。11月4日,钟联系张德汉,请求他帮忙携带一个由亲戚寄来的包裹到富安,并承诺支付费用。张德汉答应了这一请求,并在钟的引导下,于11月6日凌晨2点到达藩切市陈兴道大桥接收包裹。这个包裹被放置在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张德汉随后将其放入了自己的背包中。
当日早上5点,张德汉乘坐省际巴士从平顺前往富安。然而,中午12点30分左右,当他在1A国道与645号省道交叉口(位于富安市东和镇和清公社福禄村)下车时,被警方截获。警方在检查过程中,从张德汉的背包中查获了一个装有17个塑料袋的包裹,内装大量白色结晶物质。
张德汉被捕时持有毒品
查获的毒品证据
经过富安省警察局刑事技术部门的鉴定(编号:2023年11月10日第554/KL-KTHS号),这些白色结晶物质均为甲基苯丙胺类毒品,总重量高达847570克。 尽管警方努力追查要求张德汉运输毒品的钟的下落,但至今未能查明其身份。然而,张德汉的行为已完全符合“非法运输毒品罪”的构成要件。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之前,张德汉曾因“非法持有毒品罪”于2014年7月17日和9月19日的一审刑事审判中被藩切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于2017年8月29日刑满释放。 基于以上事实,富安省人民检察院根据刑法第250条第4款的规定对张德汉提起公诉,并提出了20年至无期徒刑或死刑的量刑建议。在侦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张德汉对自己的罪行供认不讳,因此一审法院最终判决其无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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