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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地时间3月8日,菲律宾食品药物管理局(FDA)发布了一项公告,决定将新冠病毒药品和设备从免增值税(VAT)健康产品清单中除名。

    被取消增值税豁免的药品包括治疗新冠病毒的多种药物,如醋酸林格氏液、盐酸阿比朵尔片、阿司匹林胶囊和片剂、注射用阿曲库铵溶液等。

    这一决定是根据第11534号共和国法《企业恢复和税收激励法案》规定做出的。根据该法案,菲食品药物管理局有权识别并除名增值税免税的保健产品,包括新冠药品和医疗器械。

    此外,用于新冠病毒治疗的医疗器械、药品和疫苗的增值税免税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

    相应地,厘务局已发布第7-2024号收入备忘录通知,宣布从2024年1月1日起,这些产品“将不再享受增值税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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