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业务员伪装成成功人士,通过网络社交平台与女性接触并引诱对方在虚假交易平台投资,半年内共计诈骗135万余元,10人受骗。
1月17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夏某诈骗一案,敲响了本年度打击信息网络犯罪的“新年第一槌”。
法院经审理查明,2020年5月,被告人夏某与他人合谋通过网络以虚假投资为名实施诈骗活动,后在网络上搭建虚假的App交易平台,又招募多名业务人员,由被告人夏某负责业务培训及人员管理。各业务员通过网络社交平台,将自己伪装成具有经济实力的成功男性,通过预先设定的话术与30岁以上且有一定经济实力的不特定女性被害人接触、交流,取得被害人信任后,引诱被害人在虚假交易平台上注册账号并充值,被告人夏某等人通过后台程序人为控制虚构商品的涨跌走势,从而骗取被害人钱款。
2020年7月至12月间,该团伙用于收取诈骗资金的银行账户内入账金额共计人民币2566705.7元,已查证属实的诈骗金额共计人民币1357959.3元,涉及10名被害人。案发后,已查封、扣押被告人夏某名下房产1处、沃尔沃牌小型轿车1辆,并扣押涉案业务员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46000元。
1月17日上午,法庭经合议庭评议,当庭以被告人夏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未追回赃款继续追缴。
案件宣判后,碑林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李社武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依托网络技术支持,具有犯罪组织性强、作案隐蔽、目标不特定、涉案区域广泛、涉案金额巨大等特点,以案说法,阐述此类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群众对此深恶痛绝。同时提醒广大群众既要杜绝利益诱惑,坚守法律红线,又要提高反诈防骗意识,共同营造人人反诈、人人参与、人人宣传的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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