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闭 More 保存 重做 撤销 预览

   
关闭   当前为简洁模式,您可以更新模块,修改模块属性和数据,要使用完整的拖拽功能,请点击进入高级模式

上一主題 下一主題
»
汉堡哥
版主
当前积分:100354
帖子    20025
新博币    16079 提现
提现    26461.5
TA的勋章:勋章中心
展开更多
     
    3132 0 | 显示全部楼层 |倒序浏览
    管理员留:感谢您分享的内容,此内容已被收录至 社区好贴/菲国攻略奖励 20新博币 0积分
    胖哥已经不知道多少次,粉丝加我微信之后跟我说:

    胖哥,我被驱逐出境了!
    image.png
    image.png
    胖哥我不太懂本地的法律,我之前一直以为,外国人在阿联酋如果被驱逐出境,

    一定是需要通过法院的审判的。

    但就目前的情况来看,至少我知道的已经有两例没有经过法院的审判就被驱逐。所以带着这个问题,胖哥希望把阿联酋有关外国人被驱逐的问题用一篇文章说清楚。

    为此,胖哥找到了来自Saif Al zahmi lawyers and legal consultants律所的赵文杰老师,
    image.png
    赵文杰老师是中国人大的法学硕士,有超过10年以上的法律行业的从业经验,精通各种法律文书的写作,熟知中国阿联酋两地的法律诉讼程序,拥有中国的律师从业资格证,目前赵老师已经取得阿联酋legal consultant(专业法律顾问)的职称资格。

    关于外国人被驱逐出境这种出发,胖哥放一版赵老师用专业语言给我的解释,再放一版胖哥自己理解的通俗版本。

    1.驱逐出境的两种类型

    专业版:

    (1)刑事性的驱逐出境(司法驱逐)

    合法驱逐出境是法院对因重罪被判处监禁处罚的外国人下达的命令。根据1987 年第 3 号法关于刑法的第 121 条规定(根据经2016年第7号联邦法令修订的2005年第34号联邦法律修订),因重罪被判处监禁或性侵犯罪的外国人,应被驱逐出境。在其他轻罪中,法院可下令将其驱逐出境,或将驱逐出境作为监禁处罚之外的替代惩罚。

    胖哥理解版:

    如果是犯了重罪(杀人,抢劫,强奸)等,那么就必须要开庭了,根据罪行和情节,法官可能判三种结果:

    单纯坐牢,刑满释放或者遇到大赦后还能继续在这个国家合法的呆着。

    坐牢+驱逐,先坐牢,等到刑满释放或者遇到大赦之后就卷铺盖走人,不能在阿联酋呆着。

    只驱逐,罪行不严重的话,法官可能直接判个驱逐,不用坐牢,直接离开阿联酋就行。

    专业版:

    (2)行政性的驱逐出境

    行政性的驱逐出境是联邦身份和公民权管理局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或公共道德的考虑对外国人下达的行政驱逐命令。根据向相关酋长国居住和外国人事务总局提交的申请,这类人员可以被除名。根据 1997 年第 360 号部长决定,颁布实施经 2017 年第 17 号法令修正的 1973 年第 6 号法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行政条例,规定如果是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道德或公共卫生的原因,或者个人缺乏明显的谋生手段,联邦检察官或其法定代表以及联邦身份和公民权管理局主席或其代表可以对外国人发出驱逐令,即使其持有有效的入境许可证或居留签证。签发给外国人的驱逐令及于依赖他为生的其他家庭成员。

    注:根据 2017 年第 3 号联邦法令第 4 条,内政部有关国籍、护照以及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所有管辖权和权力均包含在可执行的法律、法规和决定中, 应授予联邦身份和公民权管理局 (FICA)。FICA 有权为实现其目标行使此类管辖权。

    胖哥理解版:

    还有一种驱逐出境是不需要走法院程序的,可能在警察部门调查清楚案子之后,虽然认为犯罪情节轻微,但是基于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公共道德,公共卫生等各种各样的原因,人家觉得让这个人留在阿联酋也没啥贡献,没啥意义,还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就直接走个流程,办个手续让你滚蛋了。比如之前胖哥知道的某个人,因为把车借给了“绑架团伙”,虽然他自己完全不知情,但是查到这个事之后,还是被定性为“团伙”,后来直接被驱逐出境了。还有就是某一个别墅从事非法活动被查出了,厨师和司机也被直接驱逐了。

    2.用以解决被驱逐者利益的宽限期

    专业版:

    如果被发布驱逐令的外国人在该国有需要解决的利益,应在提供保释后给予宽限期。联邦身份和公民权管理局应规定宽限期的期限,该期限不得超过三个月。

    胖哥理解版:

    如果被判定驱逐了,但是你在阿联酋还有事没有搞定走不掉,比如护照过期啦,罚款没交完啊,那么你可以向当局申请保释,用这个时间来处理掉你的事情,但是时间最多也只能是三个月。

    3.解除驱逐出境

    专业版:

    根据1973年关于外国人入境和居留的第6号法律第28条,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不得返回该国,除非获得联邦身份和公民权管理局局长的特别许可。

    获得上述特别许可证的申请应提交给负责接收入境许可证和签证申请的入籍和居留管理部门。申请应载有与以前的居留许可证有关的一切资料、驱逐出境的理由以及驱逐出境后发生的情况。申请书可提及入境理由,并附有文件及必要证据。

    被签发驱逐令的外国人可以向公诉机关申请撤销驱逐令。申请人可陈述理由并递交证明文件。申请书将被送交一个特别委员会,以决定是否撤销驱逐令。在迪拜,你可以通过公诉网站在线申请取消驱逐出境。

    胖哥理解版:

    如果是被判驱逐出境,还带有一个附加惩罚,就是我们民间所谓的“拉黑”,也就是不能再入境阿联酋了。但是理论上,注意是理论上是可以向阿联酋官方申请解除黑名单禁令的。具体就需要准备一些材料,但是你尽管准备,最终能不能成功,这个要人家的领导说了算。胖哥问了赵老师他们律所有没有操作成功过类似的案例,赵老师说他们律所没有接过类似的申请。如果你知道有人成功申请了,也可以留言告诉胖哥。

    我看朋友圈里有那种专业办理所谓的护照“洗白”的广告,就是那种不能入境的把你再弄进来。这个事情具体怎么操作胖哥不懂,但是我请教一个20年老迪拜的大哥,他跟我说,这么多年他知道的是,

    听说过“半洗白”的。

    就是明明你在黑名单里,但是通过一些操作,可以在入境的时候从黑名单里撤下来,等成功入境之后,再重新挂上黑名单,这就是所谓的半洗白,当然,对方也只是听说,至于真正情况如何,大家自行判断。

    胖哥最好奇的是,

    “有没有那种花钱可以彻底洗白的?”

    老迪拜告诉我的是:

    这么多年,真正能办所谓的“洗白”的,

    他一个都没有看到过。

    本文感谢Saif Al zahmi lawyers and legal consultants律所的赵文杰老师的贡献,对于法律法条的解释,他是用了中英两个版本给我的书面说明,非常严谨。

    胖哥也和赵老师说好了,接下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文章会采访到他,通过他的专业知识来给我们在阿联酋的华人普及一些基础的法律知识,也是为了让大家,

    少走弯路少踩坑。

    如果你有关于法律方面的疑问,也可以通过胖哥的公众号留言,我会整理大家最感兴趣的一些法律问题集中向赵老师咨询。

    谢谢您的阅读,

    以上。

    个人签名

    招收论坛管理小天使!飞机:@LEEsir
    三方支付,印尼,越南,泰国,香港,巴西,孟加拉等,飞机:@LEEsir

    点击按钮快速添加回复内容: 支持 高兴 激动 给力 加油 淡定 生气 回帖 路过 感动 感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