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信委员会(NTC)表示,从2019年7月2日起,移动电信网络用户可以永久处理其电话号码,不必考虑服务费或运营商。
委员会已经发布了该措施的实施规则和条例(IRR),即使用户换成其他服务提供商,也允许移动电话号码携号转网或永久保留。
国家电信委员会在周二的一份声明中表示,已就实施第11202号共和国法案(RA)的规则和条例(也称为“移动号码携号转网法案”)发布了备忘录通函(MC)第03-06-2019号。
总统杜特尔特于2019年2月8日签署了11202法案。
国家电信委员会被授权在全国范围内实施移动电话号码可携号转网(MNP)法,并颁布该法的规章制度。
本通函提倡通过使用付费手机进行转账,或由预付费用户从一个服务提供商便捷地转移到另一个服务提供商,或在不更改用户移动号码的情况下将订阅类型从后付费更改为预付费,或预付费改后付费,这促进了移动电话或设备使用的“方便和便利”。
根据《通函》的规定,每一个申请携号转网服务的用户应具备以下资格:
与通信商之间没有未履行的财务义务。 设备中使用的移动号码未锁定到任何移动服务提供商。 从转移号激活之日起60个日历日后失效。 没有延迟移动电话号码转移的要求。 法院没有命令停止手机号码转移。 未因为之前欺诈行为被服务提供商列入黑名单。
“打算使用携号转网服务的订户应首先向服务提供商请求一个九位数的唯一订户代码(USC),有效期为15天,”通函中写道。
“订户应亲自或通过正式授权的代表,或在线,或通过5位接入码的短信息,向接受方提供商(RP)提交他/她的转网申请(PA),其中说明有效的唯一订户代码,”通函中说。
在收到申请后24小时内,电信公司必须将许可转交给用户选择的其他公司,或者转网申请受到拒绝,或者申请人仍有未履行的财务义务。
国家电信委员会说,只要用户没有未履行的财务义务或未被拒绝,电信公司应在收到申请后48小时内完成转网手续。
同一移动网络的后付费用户和预付费用户也可以使用携号转网服务,申请在24小时内根据电信公司现有政策进行处理。
国家电信委员会强调,不会向申请转网服务的用户收取任何费用。
本备忘录通函将于2019年7月2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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