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底,越南多乐省人民法院对一起拐卖儿童案件进行了开庭审理。该案件涉及10名被告人,其中为首的是阮氏花(Nguyễn Thị Hoa),39岁,家住多乐省邦美蜀市新青坊。
根据起诉书,花在邦美蜀市Y Ngông街租用了一家卡拉 OK 酒吧。当客人来唱歌时,他们经常联系花叫女
工作人员来服务,金额从30万到50万越南盾/每人(约90-150元人民币/每人)不等,服务时间为2小时。如果超过这个时间,客户必须支付额外的费用。
被告人受审
花意识到这项工作能带来高额利润后,就招募了很多女员工来为前来唱卡拉OK的顾客提供服务。花使用多种形式,例如在Facebook上发布信息或联系某些对象来招募女性员工。与此同时,花在邦美蜀市新盛县邓泰申街租了一套房子,作为员工吃饭和居住的地方。
花还指示男员工招募女员工,并让他们运输、管理、监督在邓泰申街的出租屋内的女员工,不让女员工逃跑。女服务员的工作就是和顾客一起唱卡拉OK、喝酒。每次服务,女员工将获得30万至50万越南盾的报酬,但必须将其全部返还给花。月底,花将每位员工的金额加起来,并按照比例进行划分:花获得50%,员工获得50%。此外,花还从女性员工的收入中扣除一部分,支付男性员工每人每月400至800万越南盾(约1200元-2400元人民币)的工资。
利用上述伎俩,2022年至2023年3月,被告花及其同伙在全国多个省市共买卖11名15岁至18岁的女孩,价格从400万越南盾至3500万越南盾(约1200-10500元人民币)不等。
庭审中,被告人如实供述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庭审结束,多乐省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以“拐卖16岁以下儿童罪”、“拐卖人口罪”判处被告人阮氏花无期徒刑;其余9名被告人因同样的罪行分别被判处5年至3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