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武汉一91岁的老奶奶从自家十楼阳台将五万元现金撒到楼下,据老人子女说,老奶奶患有老年痴呆症。事后只有部分现金找回 通过小区监控录像看到,8月31号15点32分,从天空中飘下许多钱,刚开始几位居民在观看,并没有捡钱,两分钟后,从其它楼栋走来一名穿紫色衣服拎着东西的中年妇女看到地上的钱后,放下行李开始捡钱,其它周边群众看到有人带头,开始疯狂捡钱,几分钟内,大家就把散落在地上的钱捡完了,随后小区物业和民警赶到现场。 事后,物业和民警在各个楼层的阳台,雨阳棚和树上找到部分现金,再加上居民们的归还,共收回5000元,然而还有四万五千元不知所踪。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93条和刑法270条规定,只要有证据证明是失主知情的情况下就是属于不当得利,构成侵占罪。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如要求分红那就属于道德范畴,你给也可以,不给也可以。 如果扔钱者是出于自愿,那么捡钱的人就不涉嫌法律问题。如果扔钱者是将现金不慎丢出去,而捡钱的人又拒绝交还,则可能涉嫌违法,如果是这种情况,考虑到金额不大,捡钱市民可能受到一定的治安处罚。 所谓天上下钞票,还是不要去捡的好。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真正的财富需要我们用勤劳的双手自己去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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